武汉映日星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全蕾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0106MAE3GWWQ6L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二路22号中国光谷云计算海外高新企业孵化中心1、2号研发办公楼栋2号楼单元6层10研发办公号-1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青市监处罚〔2026〕81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11月13日成立,持有《营业执照》,从事“蓝杏儿”美甲品牌经营。当事人拥有“蓝杏儿”注册商标专用权,商标注册情况如下:商标注册证号第56071344号,核定使用商品/服务项目(国际分类:44),注册人:张艳雪411424198811136224,注册日期:2021年11月28日,有效期至2031年11月27日;张艳雪于2025年08月01日将该商标转让给武汉映日星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并于2025年11月20日核准转让注册。
当事人以“蓝杏儿”商标等经营资源,以合同的形式授权加盟商使用,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模式下开展“蓝杏儿”美甲品牌经营活动,并收取相关费用。当事人签订的《蓝杏儿影院式美甲合作协议》经武汉市商务局认定符合商业特许经营特征,结合当事人合同履行和实际经营情况,当事人的经营行为属于商业特许经营。经查询商务部商业特许经营信息管理系统,当事人未进行“蓝杏儿”商业特许经营备案。当事人未按规定备案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本局经研究决定,责令当事人30日内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并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如下:罚款1万元。
10000.00元
武汉市青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