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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金达 | 注册资本:0.8万元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2320612MA1RW55E8J | 所属地区:江苏省 |
| 企业地址:通州区东社镇唐洪村(原银杏村)十二组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通州市监处罚〔2025〕KB58号
经查,当事人销售违法产品的燃气用金属包覆软管(规格型号:Rjb-TY-C-10*1500,生产日期/批号:2024-01-05,生产企业:临沂市兰山区骏兴燃气用具厂),经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检验,结构与尺寸-长度极限偏差项目和标志项目项目不符合CJ/T 490-2016《燃气用具连接用金属包覆软管》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检测报告编号:NZJ(2024)JC-05653。当事人认可上述检验结论,无异议,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申请。当事人共购进上述产品燃气用金属包覆软管4.0根,销售4.0根,无库存,购进价格为15.0元/根。共计货值60.0元,违法所得12.0元。
罚款金额88元;没收违法所得12元;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88.00元
南通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2-26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1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南通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4-07-01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南通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3-07-01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南通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4
2022-07-01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南通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5
2021-07-01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南通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