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子闰食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龚卓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3222MA782A5FXC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和田地区墨玉县托胡拉乡巴扎布依村469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3-28
(2024)新32民终365号
买卖合同纠纷
艾海提·阿卜杜拉
新疆子闰食品有限公司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和墨市监处罚(2026)84号
经调查,新疆子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姑仔粑哈什锦果冻”生产日期为2025-07-02,总共生产“姑仔粑哈什锦果冻”2500杯,出厂检验用了10杯,留样用了10杯,剩余2480杯全部装箱销售共计40箱,一箱装62杯,以每箱15元的价格,销售给了和田如则麦麦提的二级经销商,共计600元。在收到产品检验不合格报告后该公司立即发布了相关产品的召回公告,以及召回计划。也对下面的经销商告知了进行召回,因为下级销售商都已经拆散销售出去了,未能召回不合格产品,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执法人员办案。该案的货值金额为600元,违法所得共600元。当事人对上述违法事实无异议,并在现场笔录、询问笔录上签字。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 )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减轻行政处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给予当事人以下减轻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600元; 2、处予15000元的罚款。罚没款合计:15600元(大写:壹万伍仟陆佰元整)。
15000.00元
墨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0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