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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浦市福万家购物中心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韦贵明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50331MA5Q49727U所属地区:广西
企业地址:广西荔浦市修仁镇横水村小康南路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荔市监处罚〔2024〕302号
查,当事人于2024年7月24日从桂林市七星区桂大路宁铁桂林东万禾冷链物流园交易一区A1-12号张双成门店处购进大青椒1件(38斤),进价2.4元/斤,实付金额91元,销售价3.98元/斤;当事人于2024年7月25从临桂镇西二环路北侧、桃花江南侧、官田村东侧桂林福达农产品冷链物流园E3区118、120号唐小玉门店处购进精品小台芒2件(47斤),进价2.3元/斤,实付金额106元,销售价3.58元/斤,截止2024年8月26日以上产品都已全部卖出,货值金额合计319.5元,获得利润122.5元。所获利润122.5元应认定为违法所得。当事人能提供大青椒、精品小台芒的进货票据及供货商营业执照,购货时未能查验食用农产品检验合格证明。 收到涉案产品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当事人于2024年8月26日向消费者发出了涉案产品召回通知。涉案产品属生鲜食用农产品,保质期短,且采用零售方式销售,因此未能召回处理。目前未发现有消费者食用了涉案产品后身体出现不适症状。
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予以如下行政处罚: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佰贰拾贰元伍角(122.5元); 3.罚款人民币捌仟圆整(8000元)。罚没款人民币合计:捌仟壹佰贰拾贰元伍角(8122.5元)。
8000.00元
荔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0-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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