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众横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韩亚其 | 注册资本:6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10113MA1GLLM809 | 所属地区:上海市 |
| 企业地址:上海市宝山区牡丹江路1508号1幢563-S室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3-22
(2024)沪0151民初2976号
运输合同纠纷
上海众横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刘*,上海创陆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
2
2023-12-07
(2023)沪0113民初33976号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上海众横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张**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3
2022-11-25
(2022)沪01民终12807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郜**,上海众横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吴*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4
2022-08-08
(2021)沪0115民初104196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郜**
上海众横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吴*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5
2022-08-07
(2021)沪0115民初104196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郜**
吴*,上海众横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6
2021-12-15
(2021)沪0101民初27057号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上海众横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7
2021-11-29
(2021)沪0115民初104196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郜**
上海众横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吴*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8
2020-11-03
(2020)沪0115民初69606号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上海弘安物流有限公司,张**,上海众横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浦东
9
2020-09-01
(2020)沪0115民初5503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张**,赵**
张**,上海众横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伍**,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刘**,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
浦东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12-03
2020-10-19
(2020)沪0115民初5503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张**、赵**与上海众横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738920.8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锡交路执﹝2026﹞191号
案发时间:2026年03月12日09时24分,案发地点:S240线115K,车辆信息(车牌号:沪EE5565,车型:重型半挂牵引车),违法事由:上海众横国际物流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案
罚款壹万元,并责令改正
10000.00元
宜兴市交通运输局
2026-03-13
2
苏五交路执﹝2025﹞49号
2025年08月13日,当事人上海众横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指派驾驶员孔铁功驾驶车辆沪FB6328(黄)/沪AB301挂(黄)运输一车钢板从上海浦东新区到江苏苏州吴江,2025年08月13日14点01分行驶至S17高速七都北收费站04车道处时,经核对现场视频及人工核验,认定该车沪FB6328(黄)/沪AB301挂(黄)为六轴货车,限重49吨,经动态汽车衡检测系统称重检测,显示其重量为66.96吨,故认定其车货总重为66.96吨,超限17.96吨,超限率为36.65%,未超50%。当事人上海众横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因违法超限运输被我交通运输执法人员查获。
罚款贰仟伍佰伍拾元
2550.00元
苏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5-12-26
3
2252300780
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检验检测(2023年6月1日版本)
罚款1000元
1000.00元
上海市宝山区交通委员会
2025-12-26
4
普250852001191号
上海众横国际物流有限公司违反了擅自超限运输(车货总量超限)
于2025年10月29日在S20五洲大道南内圈3号车道实施擅自超限运输(车货总量超限)的行为。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1、询问笔录;2、超限车辆信息;3、检定证书;4、其他相关证据材料。该行为违反了《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捌仟伍佰元整。
8500.00元
上海市浦东新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12-24
5
嘉路政罚﹝2025﹞261154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09月18日13时14分,平湖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X202(乍王线)平湖方向K7+000M检查时发现上海众横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上海众横国际物流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仟贰佰玖拾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嘉兴银行平湖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仟贰佰玖拾元整的行政处罚。
1290.00元
平湖市交通运输局
2025-10-24
6
2232300991
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
责令停产停业
-元
上海市宝山区交通委员会执法大队
2023-11-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