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新县意顺物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胡宜勇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60921MA39BXGC07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江西省宜春市奉新县会埠镇越王大道78号(自主承诺)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5-31
(2024)赣0923民初879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况**,况**,况**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抚州市分中心支公司,聂*,仇**,奉新县意顺物流有限公司
上高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粤东交罚﹝2026﹞01280号
本机关执法人员发现奉新县意顺物流有限公司雇用的驾驶员于2025年10月17日13时50分驾驶赣C1222J重型半挂牵引车在东莞市长安镇莞长路15号点非现场监测点(地址:东莞市长安镇G107长安与深圳交界路段)行驶,该车车货总重58.355吨,轴数是6轴,超限9.355吨,超限率19.09%,超过规定限值,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以上事实,有超限车辆检测数据单、非现场检测单等证据为证。按照《广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治理超限超载2024版)》,使用重型半挂牵引车车货总质量超过《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超限率在30%以下的且超重吨位数1吨以上,违法程度为一般。《违法行为通知书》送达后,你(单位)未提出陈述申辩。
罚款人民币肆仟伍佰元整(4500.00元)
4500.00元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2026-03-04
2
昆山交路执﹝2025﹞2224号
2025年11月20日,奉新县意顺物流有限公司安排的驾驶员甘朝理驾驶车辆赣C1890J/赣CAG98挂重型半挂牵引车,从昆山张浦镇宝锦激光拼焊有限公司装运一车废钢板送至上海青浦区,当日19时30分左右该车行驶至新乐路被执法人员查获并引导至昆山超限检测站称重检测,因该车认定为6轴车辆,限重49吨,称重显示车货总重为91.8吨,超限42.8吨。
罚款贰万壹仟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
21000.00元
昆山市交通运输局
2025-11-21
3
闽交执泉高三﹝2024﹞罚字第93号
罚款人民币壹仟壹佰元整﹝$1100﹞。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一﹞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未超过4.2米、总宽度未超过3米且总长度未超过20米的,可以处200元以下罚款;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未超过4.5米、总宽度未超过3.75米且总长度未超过28米的,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5米、总宽度超过3.75米或者总长度超过28米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
1100.00元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2024-07-22
4
永修交超罚﹝2023﹞0309号
奉新县意顺物流有限公司赣C1526J.赣C828K挂车辆擅自超限运输行驶公路案
违反了《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2号)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肆仟元整(¥4000.00元)的行政处罚。
4000.00元
永修县交通运输局
2023-11-08
5
庐山交超罚﹝2023﹞0069号
超限5.011吨
罚款2500元
2500.00元
庐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023-05-22
6
吉水交罚(2023)0505号
车辆超限运输行驶公路(赣C5690W)
罚款人民币1500元
1500.00元
吉水县交通运输局
2023-04-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