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胜区新志食品加工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赵志平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150602MA0R77EWXA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罕台镇食品园区内9号楼二层北4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鄂东市监处罚〔2025〕18号
通过对东胜区新志食品加工厂现场检查、经营者赵志平的询问、当事人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内蒙古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复印件、东胜区新志食品加工厂经营者赵志平身份证复印件、内蒙古中普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编号:NMG-J24162536,《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非网络)、生产投料记录、《不合格食品召回公告》、《整改报告》知:
1.当事人东胜区新志食品加工厂持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内蒙古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从事经营活动。
2.2024年12月10日执法人员给该单位送达了内蒙古中普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一份,编号:NMG-J24162536;《检验结果告知书》一份,文书编号:(鄂东)市监检鉴结[2024]96号后,当事人立即发布该批次不合格食品的《召回公告》并在店内显著位置张贴并及时向执法人员提交了该不合格食品的《整改报告》。
3.根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非网络)和东胜区新志食品加工厂生产投料记录知:当事人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加工的2024年11月07日批次莜面窝窝共生产95份。销售价格:2.5元/份, 货值金额95份×2.5元/份=237.5元。执法人员现场核查时已全部销售完毕。违法所得:237.5元。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和小食杂店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二倍以上四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登记证。
食品摊贩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食品,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7000.00元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