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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高山矿业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拥军注册资本:6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2010066299872XR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开阳县双流镇外环路(供电所旁)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开自然资执处字﹝2024﹞021号
贵州高山矿业有限公司未履行土地复垦义务
处罚款193527元
193527.00元
开阳县自然资源局
2024-12-23
2
﹝筑﹞应急罚﹝2024﹞27号
1.(1)井上井下对照图非本单位人员绘制,无责任人员签字,井上下对照图中地面构建筑物绘制不清楚,未绘制地面运输公路、办公场所等;(2)通风系统图存在以下问题:614回风巷一组风门未顶风流开启;自动风门、测风站、局部通风机图例不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采矿制图标准》(GB/T50564)的规定;628分段回风巷与北采区回风斜巷之间建有密闭,但图上628分段回风巷风量标注为700m3/min;2.无电气作业票;3.井巷的分道口路标数量较少,未注明其所在地点及通往地面出口的方向,+600m中段联络巷水灾避灾线路指示方向错误;4.614二号采场分段回风巷、+662m联络巷未设置永久风门,临时风门用风筒布代替,杂物堵塞不能关闭,仅靠漏风进行调节; 5.684分段照明灯具不具有防尘、防水、防潮功能;6.2023年10月25日,井下北盘区656分段、斜坡道、628分段、614北一氧化碳传感器高限报警,未填写运行日志,未记录处理过程和结果; 7.井下高压电缆ZR型非WDZA-YJY或MYJY型电缆;8.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未实现声光报警;9.698分段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安设于回风流中,造成循环风;10.670分段巷道S一台局部通风机供两个掘进工作面,检查时,两个掘进工作面均已放炮,风筒出口距工作面距离均大于10m,最远达30m;11.盘区斜坡道通风机控制开关、配电箱无矿用产品安全标识;12.盘区斜坡道掘进工作面风筒吊挂不平直,风筒未进行反边严密联接,且局部通风机仅开一级(另一级电机未接通电源)。
1.(1)井上井下对照图非本单位人员绘制,无责任人员签字,井上下对照图中地面构建筑物绘制不清楚,未绘制地面运输公路、办公场所等;(2)通风系统图存在以下问题:614回风巷一组风门未顶风流开启;自动风门、测风站、局部通风机图例不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采矿制图标准》(GB/T50564)的规定;628分段回风巷与北采区回风斜巷之间建有密闭,但图上628分段回风巷风量标注为700m3/min;2.无电气作业票;3.井巷的分道口路标数量较少,未注明其所在地点及通往地面出口的方向,+600m中段联络巷水灾避灾线路指示方向错误;4.614二号采场分段回风巷、+662m联络巷未设置永久风门,临时风门用风筒布代替,杂物堵塞不能关闭,仅靠漏风进行调节; 5.684分段照明灯具不具有防尘、防水、防潮功能;6.2023年10月25日,井下北盘区656分段、斜坡道、628分段、614北一氧化碳传感器高限报警,未填写运行日志,未记录处理过程和结果; 7.井下高压电缆ZR型非WDZA-YJY或MYJY型电缆;8.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未实现声光报警;9.698分段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安设于回风流中,造成循环风;10.670分段巷道S一台局部通风机供两个掘进工作面,检查时,两个掘进工作面均已放炮,风筒出口距工作面距离均大于10m,最远达30m;11.盘区斜坡道通风机控制开关、配电箱无矿用产品安全标识;12.盘区斜坡道掘进工作面风筒吊挂不平直,风筒未进行反边严密联接,且局部通风机仅开一级(另一级电机未接通电源)。 以上第1项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判定为重大隐患;以上第2、3、4、5、6、7项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对1、2、3、4、5、6、7项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并参照《非煤矿山安全监管行政处罚裁量规则(试行)》,拟对你单位作出责令限期消除,并处人民币伍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以上第8、9、10、11、12项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并参照《非煤矿山安全监管行政处罚裁量规则(试行)》,拟对你单位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人民币肆万伍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综上所述,以上12项违法行为进行合并处罚,拟对你单位作出责令限期消除,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人民币玖万伍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95000.00元
贵阳市应急管理局
2024-06-27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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