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阳县张建家电经营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科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20323MACMA5154G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绥阳县大路槽乡大路槽村红果树街49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绥市监处[2023]101500133号
经查,当事人张科于2023年开办绥阳县张建家电经营部,主要经营日用家电。我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11月7日检查到的2种未见强制认证证书的产品,据当事人自述:未建立进货台帐,便携浸入式加热器KH-936,3000W进了3个,进价为元8.5元/个,卖价为元10元/个;室内加热器,600-1000W,220V,进了2个,进价18元/个,卖价为20元/个,由于都没有卖出去过,故无违法所得,本案货值金额合计为70元。当事人构成经营未强制性认证的产品的违法事实。
主要证据及证明目的:
1、身份证1份,证明当事人的合法身份信息;
2、绥阳县张建家电经营部营业执照1份,证明绥阳县张建家电经营部合法信息;
3、现场勘验笔录1份,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及财物清单各1份,检查现场照片1份,《责令改正通知书》1份,证明绥阳县张建家电经营部的违法事实;
4、询问笔录1份,证明绥阳县张建家电经营部违法事实。询问笔录1份,证明绥阳县张建家电经营部违法事实。
罚款0.0105万元#
105.00元
遵义市绥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