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艾莎宾馆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林艳 | 注册资本:3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10101082035070Y | 所属地区:上海市 |
| 企业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山东北路15号二楼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黄第2120265001号
本机关收到投诉于2025年10月26日依法对上海市黄浦区山东北路15号二楼进行监督检查,检查时该场所正在营业中。现场查见该场所V221房间门口公共过道地面裸露堆放干净毛巾、浴巾、床单。查见该场所布草间布草柜上摆放纸箱数只,布草裸露堆放,布草间内地面摆放电风扇一只、编织袋数枚、沐浴露两桶。查见该场所消毒间地面摆放纸箱数只,案板两块、拖把一只、墙面挂“复方阿胶浆”产品袋一只、消毒柜上摆放纸箱一只、塑料袋数枚、消毒池下摆放“小心地滑”警示标志一块、纸箱两枚。案件调查中,本机关再次收到投诉反映当事人的卫生问题,与本案合并处理。经查,该场所V221房间门口公共过道地面裸露堆放干净毛巾、浴巾、床单,不符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GB37487-2019)中“4.2物品储存:4.2.2物品应分类、分架存放,距离墙壁、地面10cm以上”的卫生要求。该场所布草间布草柜上摆放纸箱数只,布草裸露堆放,布草间内地面摆放电风扇一只、编织袋数枚、沐浴露两桶,不符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GB37487-2019)中“4.9.2清洁物品储藏同(备用品库房)要求:c)不得放置污染物品、清扫工具、个人生活用品、杂物及其他无关物品”的卫生要求。该场所消毒间地面摆放纸箱数只、案板两块、拖把一只,墙面挂“复方阿胶浆”产品袋一只,消毒柜上摆放纸箱一只、塑料袋数枚,消毒池下摆放“小心地滑”警示标志一块、纸箱两枚,不符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GB37487-2019)“4.9.1公共用具清洗消毒间要求:d)不得放置饮水机、制冰机、清扫工具、个人生活用品、杂物及其他无关物品”的卫生标准要求。该场所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公共场所的顾客用具、清洁物品储藏间和清洗消毒间不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要求。
罚款人民币贰仟伍佰元整
2500.00元
上海市黄浦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01-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