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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园顺发商贸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靳建军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50125MA0Q7D5L8A所属地区:内蒙古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武川县可镇南大街法院家属楼2单元6楼西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7-15
(2025)内0125民初1627号
买卖合同纠纷
内蒙古顺恒物流有限公司
范**,内蒙古园顺发商贸有限公司
武川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蒙呼武交罚案决定[2026]第5号
2026年7月23日9时20分当事人内蒙古园顺发商贸有限公司法人范书园到武川县政务服务中心办理道路运输证审验,武川县交通运输局窗口工作人员在审验中发现,蒙A00S7挂的罐式容器挂车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未年审,车辆所有人内蒙古园顺发商贸有限公司涉嫌未按规定进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的年度审验,蒙A00S7挂的道路运输证已在2025年8月到期,9时55分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人员谭晓男、杜惠媛随即对该车辆和该车所有人进行了检查,经检查:该车实际所有人内蒙古园顺发商贸有限公司,车牌号为蒙A00S7挂,该车道路运输证已于2025年8月到期且逾期未审验,当事人内蒙古园顺发商贸有限公司法人范书园陈述公司准备出售该挂车,车辆也一直不运行,所以没有按时审验车辆道路运输证。执法人员依法告知了当事人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并听取了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执法人员对车辆所有人内蒙古园顺发商贸有限公司法人范书园进行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告知了当事人在五个工作日内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和要求本机关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内蒙古园顺发商贸有限公司法人范书园无其他陈述、申辩内容,不要求组织听证。内蒙古园顺发商贸有限公司涉嫌未按规定进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的年度审验的行为一案,证明当事人违法行为的证据有现场笔录1份,询问笔录1份,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1份,车辆道路运输证复印件1份,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事实清楚确凿,足以认定。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内蒙古自治区道路运输条例》第六条的规定,依据《内蒙古自治区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内蒙古园顺发商贸有限公司警告并处罚款壹仟元整(1000.00)的行政处罚的处罚决定。
1000.00元
武川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026-07-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