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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泰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菏泽分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郭文静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3717024930590261所属地区:山东省
企业地址: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八一西路将军苑二期13号楼1楼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4-03
(2023)鲁1702民初7773号
委托合同纠纷
深圳市泰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菏泽分公司
菏泽智慧停车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2
2023-10-23
(2023)鲁1791民初4604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深圳市泰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菏泽分公司
郝**
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3
2023-10-11
(2023)鲁1702民初10163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深圳市泰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菏泽分公司
姚**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4
2023-10-10
(2023)鲁1702民初7773号
委托合同纠纷
深圳市泰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菏泽分公司
菏泽智慧停车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5
2023-09-21
(2023)鲁1702民初7773号
委托合同纠纷
深圳市泰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菏泽分公司
菏泽智慧停车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6
2023-08-15
(2023)鲁1702民初8227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深圳市泰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菏泽分公司
田**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7
2023-08-15
(2023)鲁1702民初8229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深圳市泰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菏泽分公司
王**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8
2023-08-15
(2023)鲁1702民初8228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深圳市泰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菏泽分公司
赵*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9
2023-08-02
(2023)鲁1702民初3873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深圳市泰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菏泽分公司
安**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10
2023-06-09
(2023)鲁1702民初3869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深圳市泰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菏泽分公司
赵**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8-09
2021-05-13
(2021)鲁1791民初1792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深圳市泰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菏泽分公司、梁**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0-12-28
2019-12-16
(2019)鲁17民终3459号
经济补偿金纠纷
深圳市泰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菏泽分公司、周*经济补偿金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6461.80元
民事案件
3
-
2016-10-20
(2016)鲁1702民初3936号
服务合同纠纷
深圳市泰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菏泽分公司与姜**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菏新市监价处字﹝2024﹞5号
当事人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收取电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一)项、第(二)项。
1、没收未退还的违法所得126435.312元,上缴国库;2、罚款15万元整,上缴国库。
150000.00元
山东省菏泽鲁西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6-28
2
菏新市监处罚〔2024〕46号
我队2024年1月2日接到《市物业服务领域侵害业主权益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专班》的《案件转办通知》要求调查深圳市泰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菏泽分公司(中央公馆三期)乱收费违规使用公共收益问题。我队经分管领导批准立案调查,2024年1月3日向当事人送达菏新市监限提字【2024】1-3-1号《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要求提供2022年、2023年利用公共部位、共用设施经营的相关账目,在检查公共收益财物账目时发现当事人在中央公馆世玺(中央公馆三期)小区向其商铺提供转供电业务,收取电费每千瓦时0.9875元,高于政府规定的每千瓦时0.9187元,2024年1月12日我队对当事人转供电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2004年1月12日向当事人送达了菏新市监限提字【2024】1-12-1号《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要求提供2022年至2024年1月工商业用电详细记录。 调查认定的事实:经查:中央公馆世玺(中央公馆三期)小区是山东菏泽龙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当事人于2015年6月3日与山东菏泽龙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负责中央公馆世玺(中央公馆三期)的物业管理服务,该小区坐落位置是菏泽市人民路1399号,四至:东至振兴路、西至人民路、南至永昌路、北至八一路。 当事人在中央公馆世玺(中央公馆三期)物业服务,受小区业主委托授权利用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代为管理小区公共收益收入。中央公馆世玺(中央公馆三期)小区2022年1-12月份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等公共收益:停车场共收入78.25万元、电梯广告收入2.635万元。2023年1-9月份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等公共收益:停车场收入62.7083万元、广告收入1.57万元、其他部位(摊位费)收入0.1万元。2023年10月-12月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等公共收益:停车场收入23.56万元、广告收入1.76万元、其他部位(摊位费)收入0.08万元、饮水机收入0.1万元。 当事人在未经中央公馆世玺(中央公馆三期)小区业主大会的授权,没有决定使用方式和用途的情况下,2022年1-12月份公共收益支出:停车场维修支出5.961万元、电梯维修及配件费支出4.0405万元、给排水管道及房屋公共部位维修支出23.83万元、绿化补栽支出2万元、支付社区做核酸医生工资1.53元、扣管理费16.177万元。2023年1-9月份公共收益支出:工资支出14.367万元、停车场电费支出9.33万元、停车场设备维修支出3.66万元、电梯维修及配件费支出1.084万元、给排水管道及房屋公共部位维修支出20.81万元、绿化补栽支出4万元、扣管理费9.136万元。2023年10月-12月公共收益支出:停车场维修支出1.0483万元、电梯维修及配件费支出0.9165万元、给排水管道及房屋公共部位维修支出8.461万元、扣管理费5.1万元。截止2023年12月底中央公馆世玺(中央公馆三期)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等公共收益总结余59.5248万元。 经检查财务账目,发现当事人代为管理收取中央公馆世玺(中央公馆三期)小区的公共收益资金没有单独列账、独立核算。停车场收入计入公司会计科目211108预收账款-停车费、电梯广告费收入计入公司会计科目211109预收账款-电梯广告费、211115预收账款-公共收益收入和113103应收账款-菏泽开发区传承广告有限公司,其他部位(摊位费)计入公司会计科目211114预收账款-摊位费。2023年1-9月份公共收益支出工资计入公司会计科目54010106主营业务成本-管理成本-外围工资。绿化补栽支出计入公司会计科目550214管理费用-绿化费用。给排水管道及房屋公共部位维修支出计入公司会计科目550202管理费用-维修费。停车场电费支出计入公司会计科目54010104主营业务成本-管理成本-电费。电梯维修及配件费支出计入公司会计科目54010202主营业务成本-经营成本-电梯配件费。当事人扣除公共收益百分之二十管理费费用公司没有做账记录。 另查:中央公馆世玺(中央公馆三期)小区的住宅已经电改,由菏泽国网供电公司负责,商铺的电费由当事人负责收取。中央公馆世玺(中央公馆三期)小区在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菏泽供电公司开设用电账户号是3700886795713,开户名是深圳市泰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菏泽分公司,用电性质是一般工商业。 当事人在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菏泽供电公司2022年1月至2023年12月账户:3700886795713购买一般工商业电电量4148627千瓦时,缴纳电费3070901.88元,购买城镇合表居民电电量1777983千瓦时,缴纳电费890559.16元。 当事
1、没收未退还的违法所得126435.312元,上缴国库; 2、罚款25万元整,上缴国库。
250000.00元
鲁西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6-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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