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云东木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黄伟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1125MA7H71FCX0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丽水市云和县白龙山街道白龙山路704号1幢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5-06
买卖合同纠纷
公**
黄*,浙江云东木业有限公司,曾**
平邑县人民法院
2
2025-03-27
买卖合同纠纷
公**
曾**,浙江云东木业有限公司,黄*
平邑县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03-14
(2025)鲁1326民初2397号
买卖合同纠纷
公**
黄伟;曾春蜜
执行文书、拍卖
平邑县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兰市监处罚﹝2023﹞1104号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在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的情况下在封边条上使用与“兔宝宝”注册商标近似商标,涉案产品(除损耗)货值金额139734.91元。<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理如下:一、责令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商标侵权产品行为;二、没收扣押的涉案商标侵权产品;三、处货值金额1.8倍罚款,139734.91*1.8=251522.83元;四、没收违法所得1010元。<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
251522.83元
兰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19
2
兰市监处罚﹝2023﹞374号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是一家从事板材加工、销售的企业,注册地址在浙江省丽水市云和县白龙山街道白龙山路704号1幢,当事人从2023年1月20日起,租用了厂房开始生产经营,但未办理营业执照变更登记。当事人租用厂房后,将2台叉车从丽水市云和县搬到兰溪市上华街道康恩贝大道9号的厂房内使用,从在丽水市云和县使用开始,当事人都未给上述2台叉车进行报检。2023年5月4日,当事人员工邓某将2台叉车的封条拆下,将3张撕下的封条贴在现场办公室的玻璃墙上,2台叉车均被移动了位置。当时驾驶叉车的人员为章某,持叉车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兰溪市公安局对撕毁封条的邓某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年5月5日,当事人办理了经营地为浙江省金华市兰溪市上华街道康恩贝大道的营业执照。<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擅自动用被查封的叉车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改正。当事人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从轻处罚款:50000元。<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50000.00元
兰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7-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