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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宁凡越渣土运输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3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庚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30181MA6PFCA094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安宁市太平新城街道办事处3号次干道山水融城B区31号独立商铺二楼1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安综行执罚决字﹝2025﹞第1200005号
2024年12月16日,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移送线索,发现太平新城街道始甸村委会妥乐村民小组村民李志良在吹打龙场地违规接收填埋大量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经调查,安宁凡越渣土运输有限公司于2024年3月至4月期间将太平新城街道洺屿轩项目工地工程弃土运输至太平新城街道始甸村委会妥乐村民小组吹打龙场李志良鱼塘随意倾倒,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规定。
当事人安宁凡越渣土运输有限公司将工地工程弃土随意倾倒的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当事人安宁凡越渣土运输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10000元整(大写:壹万圆整)。
10000.00元
安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03-18
2
安城罚决字﹝2024﹞第1200001号
2023年11月22日下午,安宁市城市管理综合服务中心渣土运输办公室执法人员巡查发现:在安宁市金方街道办事处普融路小普河村小组白沙坡(融创售楼部旁)有渣土车辆云AJ7188满载建筑垃圾(工程弃土);经查,该车系安宁凡越渣土运输有限公司,驾驶员武文庆从安宁市太平新城街道办事处万辉新城山禾苑项目运至安宁市金方街道办事处普河村小组白沙坡(融创售楼部旁)进行处置,安宁凡越渣土运输有限公司将未按规定地点进行处置建筑垃圾的违法行为属实,违反了《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之规定。
本机关认为:当事人安宁市凡越渣土运输有限公司作为安宁市太平新城街道办事处万辉新城山禾苑项目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未按规定的地点处置建筑垃圾的行为违反了《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依据《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对该公司给予行政处罚。本机关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处罚:给予安宁凡越渣土运输有限公司警告,并处罚人民币30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仟圆整)。
3000.00元
安宁市城市管理局
2024-01-12
3
安城罚决字﹝2023﹞第1200004号
2023年2月13日上午,安宁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渣土运输管理中队执法人员巡查发现:在安宁市太平新城街道办事处太和路浩创-山湖原著小区项目工地有安宁凡越渣土运输有限公司的渣土车云AG0231、云AJ9297涉嫌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的行为。经执法人员查明:该倾倒行为系安宁凡越渣土运输有限公司车队长罗重银安排驾驶员张林、苏彪所为。安宁凡越渣土运输有限公司随意倾倒建筑垃圾行为属实,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规定
安宁市凡越渣土运输有限公司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的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规定,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对该公司给予行政处罚。鉴于违法行为较轻且违法行为人积极配合,本机关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处罚:给予安宁凡越渣土运输有限公司警告,并处罚人民币5000.00元(大写:五仟圆整)。
5000.00元
安宁市城市管理局
2023-05-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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