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武昌区绮绮烟酒商行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何庆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0106MABRYR1903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桂花公寓5栋B座5单元1-3层102室-2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昌市监处罚〔2026〕82号
经查,当事人武汉市武昌区绮绮烟酒商行(何庆),主要从事烟酒销售。2026年1月15日,当事人为了赚取利润,从个人手上购进4瓶十二年陈酿白云边酒(规格:500ml 42%vol、生产日期:20241017)和2瓶42度十五年陈酿白云边酒(规格:500ml 42%vol、生产日期:20250303),十二年陈酿白云边酒进货单价为50元/瓶,42度十五年陈酿白云边酒进货单价为80元/瓶,上述涉案产品共支付货款360元。当事人与个人之间为口头议价,没有索要进货单据、供货者的营业执照和产品检测报告。2026年2月2日,湖北白云边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涉案商品出具了《产品辨认证明书》,辨认结论:属假冒“白云边”注册商标专用权产品。上述涉案商品未及售出被本局于2026年2月2日予以扣押。
另查,上述涉案商品4瓶十二年陈酿白云边酒售价为138元/瓶,2瓶42度十五年陈酿白云边酒售价为186元/瓶,货值金额共计924元。自购进后未销售过,故无违法所得。
当事人针对上述违法行为制定了《整改报告》,进行了自查,予以整改。...[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之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
1.没收侵权商品4瓶十二年陈酿白云边酒和2瓶42度十五年陈酿白云边酒;
2.罚款1386元。
1386.00元
武汉市武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