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涌莲农产品初加工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立新 | 注册资本:30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220381MA17DBBD2L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公主岭市环岭乡迎新村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4-15
(2025)吉0882民初65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孙*
吉林省涌莲农产品初加工有限公司
大安市人民法院
2
2024-07-09
(2024)吉0184民初3300号
劳务合同纠纷
赵**
吉林省涌莲农产品初加工有限公司
公主岭市人民法院
3
2024-07-01
(2024)吉0184民初3299号
合同纠纷
赵**
吉林省涌莲农产品初加工有限公司
公主岭市人民法院
4
2024-07-01
合同纠纷
赵**
吉林省涌莲农产品初加工有限公司
公主岭市人民法院
5
2024-04-15
(2024)吉0184民初1619号
买卖合同纠纷
胡**
吉林省涌莲农产品初加工有限公司
公主岭市人民法院
6
2023-06-14
(2023)吉0184民初3479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李*
吉林省涌莲农产品初加工有限公司
公主岭市人民法院
7
2022-10-28
(2022)吉0184民初4081号
民间借贷纠纷
张**
吉林省涌莲农产品初加工有限公司
公主岭市人民法院
8
2022-10-26
(2022)吉0184民初4083号
买卖合同纠纷
张**
吉林省涌莲农产品初加工有限公司
公主岭市人民法院
9
2022-10-14
(2022)吉0184民初4083号
买卖合同纠纷
张**
吉林省涌莲农产品初加工有限公司
公主岭市人民法院
10
2022-10-11
(2022)吉0184民初4081号
民间借贷纠纷
张**
吉林省涌莲农产品初加工有限公司
公主岭市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07-17
(2025)吉0184行审21号
行政处罚
公主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吉林省涌莲农产品初加工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公主岭市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7-22
2023-06-20
(2023)吉0184民初3479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李*、吉林省涌莲农产品初加工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30000.00元
民事案件
2
2022-06-13
2022-05-23
(2022)苏0402执474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
常州青森塑业有限公司、吉林省涌莲农产品初加工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22-04-30
2022-02-24
(2022)吉0184民初681号
买卖合同纠纷
王**、吉林省涌莲农产品初加工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498382.00元
民事案件
4
2022-03-01
2022-01-10
(2021)吉0184民初7654号
买卖合同纠纷
祁**、吉林省涌莲农产品初加工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3770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公市监处罚〔2023〕104号
经立案查明,当事人共生产涌莲酸菜(酱腌菜)(生产批号:2023-03-25 规格:750克/袋)100袋,出厂价格1.14元/袋,销售价格2.50元/袋,全部销往长春二道区犇犇生鲜超市,收到检验报告后召回54袋,该批次不合格酸菜抽样基数为15袋,抽样基数部分货值金额为37.5元,出厂成本价格1.14元/袋,袋获利1.36元,15袋共计获利20.4元。
2023年7月19日,我局接到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二道分局线索移送函(长二市监案移[2023]046号):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辽宁通正检测有限公司对二道区犇犇生鲜超市销售的生产日期为2023-03-25的涌莲酸菜(酱腌菜)进行抽样检测,经检测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二道分局调查该案商品涌莲酸菜(酱腌菜)供货商为吉林省涌莲农产品初加工有限公司,2023年7月21日我局执法人员经请示市监领导批准对吉林省涌莲农产品初加工有限公司进行立案调查,指派董志强、张春林、张有利进行调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已经停产,生产车间内无任何生产加工设备,成品库房中无任何产品,现场无生产工人及管理人员。执法人员对该公司生产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公)市监责改[2023]0721号。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第(四)项: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构成了生产销售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酸菜(酱腌菜)。
处理意见及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够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第(三)项“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行政处罚:
1.罚款人民币50000元。
2.没收违法所得20.4元。
合计:50020.4元
50000.00元
公主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7-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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