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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城县新城加油站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3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和海峰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11425MA3XC52Y2W所属地区:河南省
企业地址:虞城县城关镇西城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商税三稽罚﹝2026﹞1号
其他违法。
(一)你单位2023年采用账外经营,不列、少列收入,具有偷税主观故意,且造成少缴纳税款200143.89元(其中增值税133451.33元、城市维护建设税6672.56元、个人所得税6002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定性为偷税,并追缴税款200143.89元。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参照《中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反税款征收管理规定第16条“违法行为较轻、配合税务机关检查,或者在税务机关对其违法行为作出税务处理前主动补缴税款的,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一倍以下的罚款”之规定,鉴于你单位积极配合检查,有效减轻了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社会影响较小,对你单位偷税违法行为可从轻处罚,决定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的罚款100071.95(200143.89×50%)元。
100072.00元
国家税务总局商丘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2026-01-06
2
虞市监处罚﹝2025﹞6号
经查,当事人虞城县新城加油站于2024年10月10日在河南龙都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购进92#(国VIB)车用乙醇汽油3吨。2024年10月20日在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商丘石油分公司购进95#(国VIB)车用乙醇汽油2吨。当事人在购进该两批次油时没有按要求把关索要合格的检验报告。92#(国VIB)车用乙醇汽油每吨进价7530元(5.528元/升),95#(国VIB)车用乙醇汽油每吨进价8849.995元(6.507元/升),至2024年11月8日92#(国VIB)车用乙醇汽油以每吨8280.96元(6.08元/升)的价格销售给过往的车辆3吨,盈利2252.88元 。至2024年11月8日95#(国VIB)车用乙醇汽油以每吨8676.8元(6.38元/升)的价格销售给过往的车辆2吨,亏损-346.39 元 。以上两种汽油合计盈利2252.88元,货值金额4.2196万元。该批92#、95#汽油经检验均为不合格产品,但当事人仍按合格产品进行销售。该批汽油经检验:乙醇含量不合格,造成的危害后果是导致汽油燃烧不完全,燃烧值低,车辆发动机动力下降,功率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虞城县新城加油站立即停止经营不合格92#、95#(国VI)车用乙醇汽油的违法行为,建议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2252.88元;2、罚款55000元.
55000.00元
虞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1-10
3
(虞市监处罚书)【2025】(6号)
经查,当事人虞城县新城加油站于2024年10月10日在河南龙都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购进92#(国VIB)车用乙醇汽油3吨。2024年10月20日在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商丘石油分公司购进95#(国VIB)车用乙醇汽油2吨。当事人在购进该两批次油时没有按要求把关索要合格的检验报告。92#(国VIB)车用乙醇汽油每吨进价7530元(5.528元/升),95#(国VIB)车用乙醇汽油每吨进价8849.995元(6.507元/升),至2024年11月8日92#(国VIB)车用乙醇汽油以每吨8280.96元(6.08元/升)的价格销售给过往的车辆3吨,盈利2252.88元 。至2024年11月8日95#(国VIB)车用乙醇汽油以每吨8676.8元(6.38元/升)的价格销售给过往的车辆2吨,亏损-346.39 元 。以上两种汽油合计盈利2252.88元,货值金额4.2196万元。该批92#、95#汽油经检验均为不合格产品,但当事人仍按合格产品进行销售。该批汽油经检验:乙醇含量不合格,造成的危害后果是导致汽油燃烧不完全,燃烧值低,车辆发动机动力下降,功率低。
1、没收违法所得2252.88元;2、罚款55000元.
55000.00元
虞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1-10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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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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