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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市家家鲜生活超市十六分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高敏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20522MACEK3JBXM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毕节市黔西市锦绣街道阳光大道德利雅苑9幢1-1-11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黔市市监处罚[2024]202号
黔西市家家鲜生活超市十六分店经营的“黄豆芽”检出6-苄基腺嘌呤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产品,不得销售:(一)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或者其他化合物;”的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 当事人经营的“黄豆芽”的货值金额为16斤×1.98元/斤=31.86元,由于该不合格的“黄豆芽”已销售完毕,违法所得为31.68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的营业执照、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各一份,证明违法事实的主体。 2.抽样单一份,抽样现场照片四张,证明抽检程序合法,抽样封装完好。 3.《检验报告》(NO:FHN20240411477)一份,证明当事人经营的“黄豆芽”检验不合格。 4.2024年5月6日对黔西市家家鲜生活超市十六分店进行现场检查时制作的现场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的经营情况。 5.2024年5月17日对受委托人李安蓉进行询问调查时制作的询问笔录一份,证明“黄豆芽”的购进和销售的情况。 6.当事人提供的供货方资质复印件、进货查验记录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当事人购进“黄豆芽”时履行进货查验的情况。
罚款0.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5000.00元
黔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6-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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