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双城区彭平修理部(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彭平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0113MAE1982M7W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双城区金城乡花园村十字街北50米(住宅)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双城市监处罚〔2025〕14号
经核查,哈尔滨市双城区彭平修理部经营者彭平于2022年2月在吉林省的张坤(现张坤已无法联系)处购进了11台电动车,有4台是盛牧电动V龙电动车,7台是福田电动车,其中盛牧电动V龙电动车经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鉴定为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电动车,无生产合格证、CC认证等相关质量证书,于2022年分别以1950元、1950元、2050元、2450元,卖给本村村民石学礼、闫军山、杜学春、陈廷范,销售金额8400元。2024年12月25日该店经营者彭平将卖给本村村民石学礼、闫军山、杜学春、陈廷范的4台盛牧电动V龙电动车原价收回后,并拆解卖给收废品人员,石学礼、闫军山、杜学春、陈廷范4人均出具了回收证明。根据《中华人民公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当事人有违法所得,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该店出售的4台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电动车均已退赔,认定无违法所得,货值金额8400元。
处货值金额一倍罚款人民币8400元。
8400.00元
-
2025-03-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