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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尼县康民大药房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候玉英注册资本:88.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23022MA72P0EX7X所属地区:甘肃省
企业地址:甘肃省甘南州卓尼县柳林镇洮砚街洮局医院隔壁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卓)市监罚〔2026〕6号
当事人于2026年3月11日、2026年3月30日,因执业药师家中有事请假不在岗,未挂牌告知的情况下将处方药品向消费者进行销售,其上述行为涉嫌执业药师不在岗未审核销售处方药品。
对卓尼县康民大药房进行了: 1.罚款:金额5000元; 以上处罚内容共计壹项,罚没款合计5000元,大写伍仟元整。
5000.00元
卓尼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02
2
(卓)市监罚﹝2026﹞06号
2026年3月11日,我局收到卓尼县检察院移交的案件线索,指派药械化保股执法人员杨晓梅、李彦青、王如兰、蒲瑾组成检查小组,对卓尼县康民大药房执业药师不在岗销售处方药的违法行为进行核查,在核查时发现店内只有店员善小娟一人。药师张娟莉不在岗的情况下,摆放的依然是“药师在岗”提示牌,执法人员现场检查了进货票据并从电脑系统调取当天的销售明细,发现当事人销售了处方药品“厄贝沙坦氢氯噻嗪片”1盒。依法对该药店未经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审核销售处方药品的违法行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卓)市监责改〔2026〕5号。行政执法人员制作了《现场检查》、拍照并制作了《采集证据材料单》3张、采集了当事人及药店资质复印件并经陪同检查的当事人善小娟确认签字。行政执法人员当场制作并送达了《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卓)市监限提〔2026〕5号;签字确认并签署了《送达地址确认书》。2026年5月6日执法人员下达了《询问通知书》(卓)市监询通〔2026〕5号;2026年3月30日,我局指派药械化保股执法人员杨晓梅、李彦青、王如兰、蒲瑾组成的检查小组,依法再次对卓尼县康民大药房执业药师不在岗销售处方药品的违法行为整改情况进行检查。检查中发现店内无执业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执法人员询问:“你们的执业药师呢”店员杜伟霞说:店员回答:我们执业药师家里有事,不在店里,随后执法人员现场调取药品销售明细,发现3月30日14时22分销售盐酸左氧沙星胶囊1盒(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石药集团欧意药业有限公司,格:0·1G×24粒,产品批号3652509114,产品日期:2025.09.30,有效期2027.09.29)2026年3月30日14时53分销售罗红霉素分散片1盒(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哈药集团制药六厂,规格:75MG×12片,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19980087,产品批号20250602,生产日期:2025年6月1日,有效期至2028年5月)发现该药店进门从左至右第四、五、六、七货架上摆放有处方药品和甲类非处方药品销售的事实,当事人拒未改正执业药师不在岗销售处方药的违法行为
1.罚款人民币5000元。
5000.00元
卓尼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0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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