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桃市巳子小吃服务店(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翠兰 | 注册资本:10.0万元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9004MAEGGT441M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仙桃市龙华山街道和合社区黄金大道7号翰林公馆7栋1单元1层113室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仙桃市监处罚〔2026〕386号
经查,2025年4月份,当事人以25万元的价格接手前店主整店的转让,包括品牌、装修、加工设备、原材料、调料(含“麦基斯”蜂蜜芥末酱)等。2026年3月19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经营场所内食品操作间的食品冷藏柜中存放有:“麦基斯”蜂蜜芥末酱1袋,生产日期:2024-11-08,保质期:12个月。据当事人陈述,“麦基斯”蜂蜜芥末酱是用于韩式炸鸡,自当事人经营者2025年4月份接手前店主整店的转让后,该韩式炸鸡产品就下架了,当事人未使用过“麦基斯”蜂蜜芥末酱。在当事人总公司采购平台查询该“麦基斯”蜂蜜芥末酱售卖价格为21元每袋。截至目前,“麦基斯”蜂蜜芥末酱还剩1袋,共计货值金额21元。因当事人未使用过“麦基斯”蜂蜜芥末酱,故当事人的违法所得为0元。...[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二)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之规定,本局现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给予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麦基斯”蜂蜜芥末酱1袋;2.罚款人民币2000元,上缴国库。
2000.00元
仙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0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