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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易洗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施兴来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20585MAD7RPEH0C所属地区:江苏省
企业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太仓市城厢镇陈门泾路98号2号厂房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太市监处罚〔2025〕X00098号
经查,当事人名下登记有1台叉车,登记使用单位:江苏易洗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产品编号:2331100285,牌照:场内苏E?LE242。当事人提供了该案叉车的首次检验报告,确认叉车检验合格,下次检验日期:2026年3月。同时当事人制定了《叉车安全操作规程》,其中《叉车安全操作规程》第4条规定了“叉车司机在作业时应当按照规定系好安全带,穿戴好安全帽等防护装备”和第8条规定了“叉车司机视线不良或者受阻时,倒车低速行驶或者在专人指挥下低速行驶”。2025年10月21日,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的作业人员牛海东驾驶上述叉车作业时,未按照安全操作规程中的规定系好安全带,且在货叉上的货物遮挡其视线时,未倒车低速行驶,现场也无专人指挥其低速行驶,现场未见当事人对其制止并批评教育。牛海东系当事人员工,也系当事人叉车作业人员,故当事人作业人员违反特种设备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规章制度操作叉车,当事人未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处分。另查明,牛海东持有叉车司机项目(N1)的特种设备作业证,其证件编号:230621199001201276,有效期至2029年5月,确认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叉车作业相应资格。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于2025年10月21日现场向当事人下达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太市监特令[2025]第城018号),责令当事人进行整改。案发后,当事人积极主动整改,强化叉车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
综上,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依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决定处罚如下:罚款2000元。
2000.00元
太仓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13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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