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渝水区小亿服装店(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何易梅 | 注册资本:3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2360502MAEMGCFLXA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新余市渝水区洪客隆商业街F栋2区幢1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市监处罚〔2025〕269号
经查,我局执法人员检查中发现,该店待销售区放置的的88双鞋子均无正规吊牌,鞋身标识涉及“NIKE、PUMA、MLB、adidas、鬼冢虎”等多个知名品牌,尤其在店内醒目位置放置了写有“莆田纯厚,非正品!”字样的纸壳牌。为进一步查明情况,执法人员对店铺经营者及其儿子进行了询问调查。
据当事人陈述,其对我局于2025年10月23日依法对渝水区洪客隆商业街青潮社服装店待售的88双鞋子采取扣押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况已知晓,并表示该店是由其申请注册,但实际经营人是其儿子,因其儿子目前处于辍学状态(年龄为17岁),也喜欢鞋服穿搭,便以其身份注册了该店铺,让其儿子负责经营。
当事人儿子在询问中供述,该店确由其负责经营,涉案鞋子是从其加盟的“高安市的总店”(加盟方也名青潮社,但营业执照名称不详)购进的,主要是通过微信视频联系选货、付款,共计购进105双,进价范围在80元/双至120元/双之间,无相关进货票据。目前已售出5双,剩余部分鞋子为当事人自穿或赠送友人,销售定价方式为在进价基础上加约30%的利润。同时其明确承认,知晓涉案鞋子并非正品商品,也无法提供任何涉案鞋子的合法进货凭证、生产合格凭证、相关的供货方资质以及品牌权利人的授权证明等材料。我局于2025年10月24日向当事人下达《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渝市监城南商限提〔2025〕1024号),要求当事人在收到本通知书后3日内向我局提供涉案鞋子的品牌所有方或授权方出具的进货凭据、生产合格证明及相关品牌授权资质等材料。在规定期限到期后,当事人仍无法提供出任何佐证材料。综上,当事人在购进涉案商品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且无法证明上述商品是自身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因涉案产品数量多且品牌及款式不一,其进价以均价计算,为100元/双,售价即为130元/双,经营数量为93双,涉案产品违法经营额共计:12090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身份情况及合法经营主体;
2.当事人儿子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其身份年龄情况;
3.我局执法人员2025年10月23日对当事人制作的《现场笔录》1份及现场照片6张,证明当事人店内待售涉案产品数量及现场情况;
7.我局执法人员2025年10月24日对当事人及其儿子制作的《询问笔录》各1份及部分同款式或相近商品的正品货价截图3张,证明当事人存在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事实及涉案商品的进销数量、价格等情况。
1.没收侵权商品“鞋子”88双;
2.罚款12090元人民币。
12090.00元
渝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