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重庆嘉汇中市场管理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洋注册资本:1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500000MADATN4E00所属地区:重庆市
企业地址:重庆市江北区五里店街道五星花园3、4号(自编号:25、26)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江北市监处罚〔2026〕1071号
经查, 当事人经营的停车场为室外公共停车场,该停车场实行分类按时收费,是当事人制定的标准并于停车场入口进行公示,“小型车辆”的收费标准为“免费时长15分钟”、“3元/小时”、“12小时内封顶15元”、“24小时内封顶20元”,其中“小型车辆”的“12小时内封顶/(元)”处被当事人于2025年12月22日用深蓝色贴纸进行了覆盖更改,原数字为“10”,更改后的数字为“15”。   由于当事人经营的停车场属于室外公共停车场,其收费标准应遵循重庆市政府关于公共停车场收费的相关规定,即《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公共停车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14〕175号),该通知所附《重庆市主城区公共停车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写明对于非重要商圈内停车场或专业经营室内停车场的室外公共停车场,其小型车 、三轮车收费标准为“每小时 2.00元/小时,12小时内不超过8.00元/次,24小时内不超过15.00元/次”。该通知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现查明,当事人自2025年12月20日按高于政府定价制定价格收费至2025年12月24日,当事人经营的停车场停车缴费车辆均为小型车辆,共多收取停车费439元。
1、处以罚款人民币肆佰叁拾玖元整(¥439.00);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佰壹拾柒元整(¥117.00)。
439.00元
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20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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