筠连县智诚煤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宋坤华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115270807148977 | 所属地区:四川省 |
| 企业地址:筠连县筠连镇滨河东路二段13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19-08-29
(2019)川1527民初1281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宜宾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筠连支行
宜宾市五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宋**,四川鑫福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毛**,筠连县智诚煤业有限公司,宜宾市五星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王**
筠连县人民法院
2
2019-08-29
(2019)川1527民初1281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宜宾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筠连支行
宋**,王**,四川鑫福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宜宾市五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筠连县智诚煤业有限公司,毛**,黄**,宜宾市五星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筠连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08-21
2020-07-22
(2020)川1527执311号
借款合同纠纷
宜宾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筠连支行、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19-11-27
2019-11-15
(2019)川1527民初1281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宜宾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筠连支行与筠连县智诚煤业有限公司、宜宾市五星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492000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筠市监处罚〔2025〕36号
-
我局认为,企业在申领营业执照后应当守法经营,并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履行按时年报、申报税务等义务,发生经营情况改变的应当及时办理企业变更登记或者备案,终止经营的企业应当及时注销营业执照。当事人长时间既未按照登记事项经营并及时履行企业公示义务,也未申请办理注销合法退出准入市场,既造成了对行政检查、监督、统计、服务等各类行政资源的浪费,又脱离了正常监管,存在一定社会风险,应当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n七、处理意见及依据\n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规定,建议对上述筠连县乐丰家庭农场等46户企业吊销营业执照。
-元
筠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6-20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2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筠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4-12-18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筠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4-07-02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筠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4
2023-07-09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筠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