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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湖市万寿堂养老服务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建华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1083MAE2BJ6M4L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荆州市洪湖市曹市镇向红村六组29号(自主申报)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洪湖市监处罚〔2026〕223号
2026年5月4日,当事人食堂在湖北市场监督智慧一张网(鄂食安-食品安全监管系统)阳光智厨智能告警有害生物监测平台,被视频抓拍到有活动物在食品烹饪区内爬动。经确认,抓拍图片中爬动的活物实为有害生物老鼠。2026年5月6日,本局通过鄂食安平台向当事人发出线上监督检查责令改正通知,告知当事人食堂存在待处置的有害生物检测(鼠患)视频 AI 告警,要求当事人立即进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反馈本局。逾期未整改的,本局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作出相应处理。同日,本局执法人员到当事人食堂实施食品安全现场监督检查,在检查中发现当事人食堂存在以下问题:1、进入厨房的大门顶部与墙体连接处缝隙过大;2、厨房内右侧一扇纱窗留有破洞。本局依法当场对当事人下达了《洪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洪市监责改字(2026)7-019号】、《洪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当场处罚决定书》【洪市监当罚(2026)N0:2000815】,责令当事人于2026年5月14日前改正上述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予以警告的行政处罚。2026年5月15日,本局执法人员就当事人食堂鼠患整改情况进行检查时发现:1、厨房的大门顶部与墙体连接处缝隙已用水泥填充;2、厨房内右侧一扇留有破洞纱窗已更换(以上整改情况详见《整改报告》)。2026年8月15日,当事人食堂再次被鄂食安平台“阳光智厨”AI 抓拍到老鼠。2026年8月18日,本局通过鄂食安平台向当事人发出线上监督检查责令改正通知,告知当事人食堂存在待处置的有害生物检测(鼠患)视频 AI 告警,要求当事人立即进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反馈本局。逾期未整改的,本局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作出相应处理。同日,本局执法人员再次到当事人食堂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发现:1、食堂靠近灶台的洗碗池下水管留有缝隙;2、油烟机外接口未用滤网封口。当事人针对上述问题立行立改,一是就靠近灶台的洗碗池下水管留有缝隙的问题,已用砖块将其封堵;二是油烟机接口已安装不锈钢滤网(以上整改情况详见《整改报告》)。在本局案件调查期间,当事人食堂于2026年8月27日在湖北市场监管智慧监管一张网(鄂食安监管系统)“阳光智厨”监测平台又发出智能告警,当事人食堂第三次被AI监控视频抓拍出现有害生物老鼠。本局执法人员于2026年8月31日到你公司食堂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食堂“三防”设施不完善 ,具体表现在进入食堂大门口设置了挡鼠板,食堂大门处于敞开状态。当事人现已认真落实整改,彻查鼠患,一是进一步完善“三防”配套设施;二是紧绷食品安全这根弦,加强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教育,时刻提醒从业人员在下班前注意关好门窗(以上整改情况详见《整改报告》)。上述违法行为全部予以改正。...[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和第十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十一)食品生产经营者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或者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未按规定处理;(十二)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建筑工地等集中用餐单位未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之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处罚款15000元的行政处罚。
15000.00元
洪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9-20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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