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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陟县依琳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雪利注册资本:3.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10823MAEL70XF24所属地区:河南省
企业地址:河南省焦作市武陟县谢旗营镇庙小段村S309与Y002交叉口向东690米路北院内01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武市监处罚〔2025〕267号
经查:2025年11月13日我局执法人员到当事人公司检查,当事人经营场所存在。通过询问了解,当事人的营业执照是法定代表人李雪利委托河南易鑫代理记账有限公司的郭利霞代理申办,申请材料是由郭利霞提供。办理营业执照期间郭利霞告知其房屋产权证明得经过镇政府盖章,需要1000元,代理营业执照费用300元,李雪利通过微信转账给郭利霞,有转账记录。转账记录显示2025年6月4日当事人向郭利霞微信转账1000元,其提交的房屋产权证明材料时间2025年6月4日,内容:兹有我辖区居民李雪利,性别:女,身份证号码:410823198107158942,在武陟县谢旗营镇庙小段村S309与Y002交叉口向东690米路北院内01号房产属于李雪利所有,情况属实。特此证明,盖有武陟县谢旗营镇人民政府印章。第二份转账记录显示2025年6月9日当事人向郭利霞微信转账转账300元,营业执照显示武陟县依琳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成立时间为2025年6月9日。李雪利、郭利霞都没有去过武陟县谢旗营镇人民政府申请房屋产权证明材料,李雪利未见过上述房屋产权证明材料原件。郭利霞表示房屋产权证明材料是其在大排档吃饭聊天时,遇到一30岁左右男子告诉其能提供盖章证明,需要1000元。郭利霞把办理盖章证明费用告诉李雪利,李雪利同意并微信转账。郭利霞到大排档遇见那个男的,把打印好证明材料交给那个男的。过了2天,郭利霞到大排档拿到盖好章的房屋产权证明,给那个男的1000元现金。现房屋产权证明材料原件已销毁。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当事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证明了当事人的资质和身份; 证据二、郭利霞的营业执照和身份证复印件证明,证明了郭利霞的资质和身份; 证据三、李雪利提供的转账记录2份,证明当事人向郭利霞转账; 证据四、当事人提交的房屋产权证明材料复印件,证明了当事人办理营业执照时提交的材料; 证据五、李雪利的询问笔录和陈述材料,证明了当事人办理营业执照提交材料的情况; 证据六、郭利霞的询问笔录,证明了其代理当事人营业执照提交材料的情况; 证据七、谢旗营镇人民政府的证明材料,证明了当事人提交虚假材料的事实; 证据八、执法人员现场检查笔录,证明了当事人经营场所; 证据九、当事人提交的设立登记档案材料,证明了当事人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事实。 以上证据和笔录均由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李雪利、代理人郭利霞签名认可,互相印证并形成证据链,足以证明当事人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的违法事实。
鉴于当事人能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决定对当事人作出以下处罚:罚款50000元。
50000.00元
武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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