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昔阳县乐平镇瑶头村维所便民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赵维所注册资本:1.8万元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2140724MA0HPXE67J所属地区:山西省
企业地址:山西省晋中市昔阳县乐平镇瑶头村(新农村)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昔市监处罚〔2026〕44号
经查明,当事人于2012年11月06日领取《营业执照》在山西省晋中市昔阳县乐平镇瑶头村(新农村)开办昔阳县乐平镇瑶头村维所便民店,2026年3月23日至5月20日期间,当事人被山西省昔阳县烟草专卖局当场查获66.9条卷烟。当事人称,上述卷烟一部分是之前有烟草证的时候进回来的剩下的卷烟,另一部分是陆续从另一个有烟草证的店铺(店名是昔阳县鸿运达烟草门市部,烟草证号是140724102659)拿过来的,具体时间不记得,进价是烟草统一批发价,上述卷烟当事人均未保留进货票据和付款记录。7月7日,昔阳县烟草专卖局将该案件依法移送我局处理。当事人称手机收款记录无法单独区分卖烟的收入,因为里面包含食品、杂货等其他收入,故无法计算违法所得。截止烟草部门查获之日,违法经营总额共计8410+2971=11381元(详见《山西省昔阳县烟草专卖局涉案物品核价表》)。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山西省昔阳县烟草专卖局提供的《案件移送函》和《移送财物清单》各两份,证明案件来源; 2、山西省昔阳县烟草专卖局提供的《现场笔录》两份,证明现场检查情况; 3、山西省昔阳县烟草专卖局提供的《鉴别检验报告》两份,证明卷烟真伪; 4、《现场笔录》一份,证明执法检查时的现场情况; 5、《询问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的具体违法事实和情节; 6、昔阳县乐平镇瑶头村维所便民店《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情况; 7、山西省昔阳县烟草专卖局提供的《山西省昔阳县烟草专卖局涉案物品核价表》两份,证明涉案烟草制品价格; 8、昔阳县鸿运达烟草门市部《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复印件一份,证明卷烟来源。
罚款2276.2元,上缴财政。
2276.20元
昔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