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阳县乐平镇瑶头村维所便民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赵维所 | 注册资本:1.8万元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2140724MA0HPXE67J | 所属地区:山西省 |
| 企业地址:山西省晋中市昔阳县乐平镇瑶头村(新农村)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昔市监处罚〔2026〕44号
经查明,当事人于2012年11月06日领取《营业执照》在山西省晋中市昔阳县乐平镇瑶头村(新农村)开办昔阳县乐平镇瑶头村维所便民店,2026年3月23日至5月20日期间,当事人被山西省昔阳县烟草专卖局当场查获66.9条卷烟。当事人称,上述卷烟一部分是之前有烟草证的时候进回来的剩下的卷烟,另一部分是陆续从另一个有烟草证的店铺(店名是昔阳县鸿运达烟草门市部,烟草证号是140724102659)拿过来的,具体时间不记得,进价是烟草统一批发价,上述卷烟当事人均未保留进货票据和付款记录。7月7日,昔阳县烟草专卖局将该案件依法移送我局处理。当事人称手机收款记录无法单独区分卖烟的收入,因为里面包含食品、杂货等其他收入,故无法计算违法所得。截止烟草部门查获之日,违法经营总额共计8410+2971=11381元(详见《山西省昔阳县烟草专卖局涉案物品核价表》)。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山西省昔阳县烟草专卖局提供的《案件移送函》和《移送财物清单》各两份,证明案件来源;
2、山西省昔阳县烟草专卖局提供的《现场笔录》两份,证明现场检查情况;
3、山西省昔阳县烟草专卖局提供的《鉴别检验报告》两份,证明卷烟真伪;
4、《现场笔录》一份,证明执法检查时的现场情况;
5、《询问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的具体违法事实和情节;
6、昔阳县乐平镇瑶头村维所便民店《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情况;
7、山西省昔阳县烟草专卖局提供的《山西省昔阳县烟草专卖局涉案物品核价表》两份,证明涉案烟草制品价格;
8、昔阳县鸿运达烟草门市部《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复印件一份,证明卷烟来源。
罚款2276.2元,上缴财政。
2276.20元
昔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