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美芙堂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杨豪 | 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10100MAD6UY1096 | 所属地区:河南省 |
| 企业地址: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中迎汽车园B1排三楼304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惠济市监处罚〔2026〕65号
现查明,该公司经营的井齐制药旗舰店(天猫)名为远红外小儿腹痛贴的商品,该商品页广告跟广告审查准予许可决定书(晋市监广审准许字【2025】第003980号)的广告样件不一致,广告设计费用为230元整。
依据《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未经审查或者未按广告审查通过的内容发布互联网广告的,依照广告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予以处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十四)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未经审查发布广告的。”已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本案当事人处广告费用2倍的行政处罚:
1、罚款肆佰陆拾元整(460元)。
上述罚没款共计肆佰陆拾元整(460元)。
460.00元
惠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21
2
惠济市监处罚〔2026〕60号
现查明,当事人企业公示的2024年度年报信息显示企业不存在网站及网店信息;企业提供的网店信息截图显示企业存在网店信息,企业未在2024年度年报公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五十一条“公司未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公示有关信息或者不如实公示有关信息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根据当事人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当事人具有减轻处罚的情节,责令当事人15日内改正违法行为,更正2024年度年报公示信息,对当事人作出以下处罚:
罚款伍仟元整(5000元)。
5000.00元
惠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14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11-13
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责令的期限内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
郑州市惠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