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通化市二道江区林润小锅酒房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经营异常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田玉玲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20503MA7C0LKD1M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通化市二道江区向山委学苑社区四组(变电所对面)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通二市监处罚〔2023〕013号
当事人在通化市二道江区向山委学苑社区四组(变电所对面)经营酒类、生产加工。当事人于2021年10月15日加工了红高粱散白酒100斤,成本价格是12元/斤,销售价格是15元/斤;于2021年05月06日加工了玉米散白酒100斤,成本价格是11元/斤,销售价格是15元/斤;上述红高粱散白酒和玉米散白酒都已销售完毕,销售额共3000元,合计共获利700元。 2023年06月25日,通化市产品质量检验所依法对上述红高粱散白酒和玉米散白酒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检验,甜密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不要求复检。
2023年08月04日分局收到通化市产品质量检验所检验报告(No:JDSP20231835;No:JDSP20231836),检验报告显示:在通化市二道江区林润小锅酒房抽样的红高粱散白酒(加工日期2021-10-15)和玉米散白酒(加工日期2021-05-06),都是甜密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的经营行为违反了《吉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依据《吉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当事人行政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700元;2、罚款人民币2000元。
2000.00元
通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二道江分局
2023-09-05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1
个体户未按规定公示年报
通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二道江区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