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宾川县食客香餐饮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黄国红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32924MA6KRMAJ2J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宾川县金牛镇茂华盛景小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大宾处罚〔2025〕57号
当事人涉嫌在经营场所内生产经营添加药品(毒性中药材附子)的食品。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9月28日从宾川县桑园河市场内购买3斤新鲜附子,价格10元/斤,购买之后在店内生产经营和自己食用。2024年9月29日投诉人王明富到宾川县食客香餐饮店用餐,点了一碗青菜汤、一碗附子、两杯白酒,在店里食用后王明富就称自己身体左边手麻、眼睛花,当事人要将王明富送至宾川县人民医院就诊,王明富要求到大理州人民医院就诊,且不允许当事人黄国红陪同,并要求其给予赔偿。经双方协商,由宾川县食客香餐饮店负责人黄国红赔偿王明富16600元,双方手写签订了一份《收据》,由于王明富食用附子后产生不良反应,急于就诊而未收费,无法计算违法该所得。经现场核实,在宾川县食客香餐饮店内未发现生产经营添加药品(毒性中药材附子)的食品和毒性中药材附子原料,但现场发现一本《多栏点菜单》,其中有6页记录有生产经营添加药品(毒性中药材附子)的食品情况,价格为40元/碗,但《多栏点菜单》上未载明具体销售时间。据当事人自述,2016年8月至2016年9月期间在宾川县食客香餐饮店内生产经营过在猪脚中添加药品(毒性中药材附子)的食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第(六)项:生产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之规定。办案人员建议给予当事人伍万元整(¥50000.00)的行政处罚。
50000.00元
宾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10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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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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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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