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城县铁路坪加油站(普通合伙)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吴良才 | 注册资本:59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1222MA494M3DXB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通城县大坪乡方仕村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通城市监处罚﹝2026﹞140号
本局认为,当事人从事汽油、柴油零售业务以来一直未建立油品购销存和出入库台账;当事人2026年8月5日7时许安排司机徐忠平和押运员胡娟一起驾驶牌照鄂J0J096小型油罐车未经批准在零售网点以外给工地加注了柴油2500升,是未建立油品购销存和出入库台账和未经批准在零售网点以外加注成品油的行为。
根据《成品油流通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二项“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或处5万元以下罚款:(二)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成品油经营企业未按要求建立油品购销存和出入库台账的,或者台账弄虚作假的;”和第三十九条第八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或处10万元以下罚款:(八)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四款规定,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未经批准在零售网点以外加注成品油的;”之规定,责令当事人7日内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予以通报批评。
0.00元
通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9-21
2
崇阳市监处罚﹝2026﹞125号
2018年6月25日,当事人申请设立登记,领取营业执照,从事成品油零售项目。2023年12月30日当事人与通城县大坪乡南山村村民委员会签订《南山村集体加油站承包合同协议书》,将通城县南山加油站加油承包给当事人经营,承包期限为5年。2026年7月19日,当事人以通城县南山加油站的名义从金澳科技(湖北)化工有限公司购进31.5吨0#柴油,购进金额为231210元并开具电子发票(开票日期为2026年7月21日)。2026年7月24日,当事人(甲方)与江西诺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乙方)《柴油购销合同》,约定以低于中国石油当期挂牌零售价0.2元/升的价格销售0#柴油,配送方式为:由甲方组织符合相关要求的油罐车进行配送。甲方应按乙方指定的地点进行配送(包括但不限于崇阳县通修高速中建三局一标段路面工程工地)。2026年7月25日7时当事人按江西诺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要求,安排司机徐忠平及押运员胡娟,驾驶鄂J0J096中型罐式货车,装载4000升0#柴油前往崇阳通修高速一标段工地配送0#柴油。到达目的地后,司机徐忠平直接将0#柴油注入施工机械车辆内。在加注1000升时,被崇阳县公安机关当场查获。至案发,当事人共销售了1000升0#柴油。
依据《成品油流通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或处10万元以下罚款:第八款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四款规定,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未经批准在零售网点以外加注成品油的;”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20000.00元
崇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9-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