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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市万山区亿美佳餐具加工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玉昌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20603MA6F01TH8Q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铜仁市万山区茶店镇街上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万市监处罚[2023]20号
经查,当事人生产的一次性纸杯产品,数量为5000个,生产日期2020年。上述一次性纸杯产品在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监督抽查中,经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检验,感官指标检验项目不符合GB/T 27590-2011标准,依据《贵州省纸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2年版)》,被判定为不合格。上述一次性纸杯,不合格检验报告编号为:2022-03ZQ080480,检验报告由我局执法人员依法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当事人存在生产不合格一次性纸杯产品的违法行为。上述一次性纸杯产品,每个请工人的费用、水电费、包装费、材料费合计0.045元,生产一个一次性纸杯产品的成本为0.045元,生产5000个一次性纸杯产品的总成本为225元,上述一次性纸杯的销售价格是每个0.06元。经核算,上述一次性纸杯产品的货值金额为300元,违法所得44.25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任务通知书》(NO:SJ0002920)1份,证明抽样工作的任务来源。 证据二、《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样工作单》(NO:SJ9006697)1份,证明抽样行为的存在。 证据三、《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检测)/复查检验结果通知单》(编号:2022-03ZQ080480)1份,证明受检主体的抽样情况,告知当事人检验结果及复检和异议处置途径。 证据四、《检验报告》(No:2022-03ZQ080480)1份,证明当事人生产的一次性纸杯产品,感官指标检验项目不符合GB/T 27590-2011标准,依据《贵州省纸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2年版)》,被判定为不合格。 证据五、2023年1月31日10时01分至10时55分,《现场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存在生产不合格一次性纸杯产品的违法事实。 证据六、2023年3月2日9时38分至10时45分,对经营者胡金妹的《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存在生产不合格一次性纸杯产品的违法事实、涉案产品货值金额和违法所得。 证据七、2023年1月31日,图证一份,证明对当事人生产的一次性纸杯产品采取扣押强制措施情况。 证据八、当事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经营者胡金妹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情况。 证据九、送达回证4份,证明相关文书的签收情况。
罚款0.03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300.00元
铜仁市万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4-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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