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文县龙场镇大胡子液化气站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吴廷芳 | 注册资本:0.0001万元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2520123MA6F0YB8X2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修文县龙场镇环城东路25号1栋1-2层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修市监处罚[2025]203号
经查明,2024年10月30日,当事人从贵阳市批发市场的不知名商户处购进制造商为佛山市顺德区容桂铭鸿燃具有限公司,型号为JYT-0.6L,生产日期为2024年5月17日的家用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8个,购进价34元/个,在贵州省贵阳市修文县龙场镇环城东路25号1栋1-2层销售,销售价40元/个,已销售3个,剩余5个,获利18元,货值金额320元。
该批次产品经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检验,调压静特性-5.3.6.2、机械强度-耐冲击性、机械强度-连接接头机械强度项目不符合GB 35844-2018标准要求,判定被抽检产品不合格。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检验报告》(NO.【黔】质检第J20250400027号)1份,证明当事人销售的家用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事实;
证据二、《现场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家用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的现场情况;
证据三、《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购进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家用瓶装液化石
油气调压器的时间、数量、购进价、销售价、获利、货值金额等事实;
证据四、《修文县市场监管局证据提取单》1份,证明当事人销售的家用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的标识信息、执行标准等事实;
证据五、当事人提供的购买票据1份、《情况说明》1份,证明当事人购进家用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的时间、数量、购进价、销售价、获利、货值金额等事实;
证据六、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证据七、授权委托书1份,证明授权委托事项;
证据八、吴廷芳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个人身份;
证据九、李德健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个人身份。
以上证据当事人均已签字确认。
罚款0.032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320.00元
贵阳市修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0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