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峻锦新建材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罗荣仙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30121MA4T0A8X9U | 所属地区:湖南省 |
| 企业地址:湖南省长沙县路口镇花桥湾村山脚组38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11-10
(2022)湘0121民初3476号
买卖合同纠纷
长沙如涵建材有限公司
深圳粤海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湖南峻锦新建材有限公司
长沙县人民法院
2
2022-11-10
(2022)湘0121民初3476号
买卖合同纠纷
长沙如涵建材有限公司
湖南峻锦新建材有限公司
长沙县人民法院
3
2022-09-13
长沙如涵建材有限公司
湖南峻锦新建材有限公司
沙县人民法院
4
2022-09-12
(2022)湘0121民初3476号
买卖合同纠纷
长沙如涵建材有限公司
湖南峻锦新建材有限公司
长沙县人民法院
5
2022-08-24
(2022)湘0121民初6551号
劳动争议
陈*
湖南峻锦新建材有限公司
长沙县人民法院
6
2022-08-23
(2022)湘0121民初6551号
劳动争议]
陈*
湖南峻锦新建材有限公司
长沙县人民法院
7
2022-07-25
(2022)湘0121民初3476号
买卖合同纠纷
长沙如涵建材有限公司
湖南峻锦新建材有限公司
长沙县人民法院
8
2022-07-13
(2022)湘0121民初3476号
买卖合同纠纷
长沙如涵建材有限公司
湖南峻锦新建材有限公司
长沙县人民法院
9
2022-07-07
(2022)湘0121民初6551号
劳动争议
陈*
湖南峻锦新建材有限公司
长沙县人民法院
10
2022-06-27
(2022)湘0121民初6551号
劳动争议
陈*
湖南峻锦新建材有限公司
长沙县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2-09-30
(2022)湘0121民初6551号
劳动争议
无
湖南峻锦新建材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长沙县人民法院
2
2022-07-28
买卖合同纠纷
无
湖南峻锦新建材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长沙县人民法院
3
2022-07-07
(2022)湘0121民初6551号
劳动争议
无
湖南峻锦新建材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长沙县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9-30
2022-08-29
(2022)湘0121民初6551号
劳动争议
陈*、湖南峻锦新建材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130727.65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长县执林罚字﹝2022﹞第9号
2021年3月17日9时00分,长沙县行政执法局黄花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对长沙县黄花镇合心村钟家垅组新建的碎石中转场进行检查,执法人员找到现场负责人依法开展执法检查,经查:2021年3月份,湖南峻锦新建材有限公司占用长沙县黄花镇合心村钟家垅组集体土地新建了该碎石中转场,建设现状为:两栋两层活动板(铁质)结构房和一个碎石堆料场,其中:活动板(铁质)结构房主要用于员工的办公和生活,占地面积共计约300平方米;碎石堆料场地用于存放和转运碎石,地面未进行硬化,堆放有碎石,占地面积约1700平方米。其现场无法向我执法人员提供任何合法用地手续。2021年9月26日,我局委托长沙县自然资源局对湖南峻锦新建材有限公司新建的该碎石中转场进行相关鉴定,2021年12月29日,长沙县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向我局出具的湖南峻锦新建材有限公司涉嫌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鉴定意见书(长县林调【2021】148号),第一次现场鉴定指界的时候,因当事人未在场,林业部门鉴定面积超出当事人擅自改变林地面积,当事人表示不认可该面积,后经与林业部门重新核实,于2022年2月9日出具湖南峻锦新建材有限公司涉嫌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重新鉴定意见书(长县林调【2023】008号),显示:1、湖南峻锦新建材有限公司涉嫌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其占用林地面积为726平方米(计1.089亩),划为1个小班。占用林地地类为乔木林地,郁闭度为0.3;2、湖南峻锦新建材有限公司涉嫌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在长沙县黄花镇合心村钟家垅组占用林地范围内植被已破坏,场地部分硬化,建设板房(面积:342平方米);部分整理为素土地坪,堆放碎石料(面积:384平方米)。2021年3月,湖南峻锦新建材有限公司将上述板房拆除后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并栽植苗木恢复植被(面积342平方米)。堆放碎石料地块已将碎石清运后恢复林业生产条件,未恢复植被(面积:384平方米)。3、经比对长沙县生态公益林数据库,确认湖南峻锦新建材有限公司占用的林地小班的森林类别为商品林(地)。2023年2月14日我局将该鉴定结果告知当事人,当事人对此鉴定结果认可。经调查询问,确认当事人违法事实。经执法人员复查,当事人已整改。
1.罚款人民币壹万肆仟贰佰陆拾伍元玖角(¥14265.9)
14265.90元
长沙县行政执法局
2023-11-17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7
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长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4-07-05
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长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3-07-12
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长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4
2022-07-15
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长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