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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金宇科技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京山分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蔺金梅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420821MA496LX885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京山温泉新区温泉路与武荆边接处(东方驾校旁)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京山市监处罚〔2025〕465号
经查明,根据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核定恒万置业江南名府小区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京发改字【2021】9号和市物价局 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印发《京山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京价〔2018〕21号)文件规定,当事人管理的江南名府小区为前期物业,服务等级标准为一级,物业服务费标准1.25元/月.平方米。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等级标准一级共计五项44款物业服务标准内容,但当事人存在21款物业服务内容不符合一级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具体情况如下:1、应有客服两名,而实际只有一名客服;2、工作人员未服装统一、挂牌上岗;3、没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方案,部分制度缺失;4、未公示2025年上半年小区财务收支情况和公共水电费使用情况;5、未每年开展调查走访;6、未公示根据业主需求提供物业服务合同之外的特约服务和代办服务项目与收费价目;7、消防控制柜存在故障码未消除;8、楼道门厅停放电动自行车存在消防安全隐患;9、消防泵、喷淋泵等设备未按要求检查启动,保养记录缺失;10、对智能化安防系统设备每日巡视检查次数未达标;11、对危险防患部位设置安全防范警示标志无检查记录;12、未开展每日巡查装修施工现场,房屋装修结束后,未与当事业主共同检查、记录并签字;13、8栋201室违建;14、值班人员配备不足,每班只有1人坐班;15、对大件物品搬出无法提供核实记录;16、无法提供外来人员记录,未实行临时出入证管理制度;17、扶手栏杆有积尘,清洁次数不达标,路灯、楼道灯清洁次数不达标;18、无雨、污水井检查记录和化粪池清掏文字记录;19、未配备专业人员实施绿化养护管理;20、草坪有杂草、枯植;21、每年喷洒药物次数未达标。因当事人在提供物业服务时,未按照《京山市物业服务 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京价〔2018〕21号)文件规定内容提供相关服务,收取费用与提供服务质价不符,故无法计算违法所得。...[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以及《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之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50000.00元
京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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