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安县仁俊烟酒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杨相俊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41122MA8QNBBE5B | 所属地区:安徽省 |
| 企业地址:来安县雷官镇文明街76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来市监处罚〔2023〕471号
2023年11月15日,我局执法人员根据12315投诉举报线索(投诉人麦先生于2023年11月14日在该店购买“飞旺®沙嗲长参丝”1袋,生产日期20230710,保质期4个月,已超过保质期)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在当事人经营场所的左侧货架上发现有在售的超过保质期的“飞旺®沙嗲长参丝”2袋。上述超过保质期的“飞旺®沙嗲长参丝”2袋是当事人2023年年中从来安购进的,当事人记不清具体购进日期,购进和销售情况如下:当时一共购进10袋,进货价格是3元/袋,售价5元/袋。本次查处过期食品的货值金额为10元,该食品过期之后售出1袋,当事人违法所得5元。当事人不能提供供货商的送货单据,未索要供货商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和产品合格报告等相关法定证明文件。本局认为,食品安全关系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当事人应当依法从事经营活动,认真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及时清理库存和过期食品,保证食品合格,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当事人销售过期食品的行为会对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形成潜在威胁,属于违法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1;罚款贰仟元; 2;没收违法所得伍元; 3;没收“飞旺®沙嗲长参丝”2袋。
2000.00元
来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