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长城华冠众投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会明 | 注册资本:4464.7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0100397715978N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喀什西路752号西部绿谷大厦四楼B区48号房间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乌经税稽罚〔2026〕46号
经查,你单位于2014年7月,通过出资2450万元的方式取得北京长城华冠汽车科技有限公司股权12.25%,并于2018年减持长城华冠股份8,000,000.00股,取得减持收入46,106,445.00元。
经核实,你单位未按《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财税〔2000〕91号)第四条:“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之规定申报个人所得税,造成你单位2018年少缴个人所得税5,226,883.16元。
上述内容经税务机关多次通知补充申报,但至本次检查结束时,你单位仍拒不申报。
以上违法事实由你单位的情况说明、投资协议、2017年至2018年电子帐套及等证明。
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
2610000.00元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税务局稽查局
2026-04-24
2
乌经税稽罚〔2026〕42号
经查,你单位于2014年7月,通过出资2450万元的方式取得北京长城华冠汽车科技有限公司股权12.25%,并于2018年减持长城华冠股份8,000,000.00股,取得减持收入46,106,445.00元。
经核实,你单位未按《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财税〔2000〕91号)第四条:“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之规定申报个人所得税,造成你单位2018年少代扣代缴缴个人所得税5,226,883.16元。
上述内容经税务机关多次通知补充申报,但至本次检查结束时,你单位仍拒不申报。
以上违法事实由你单位的情况说明、投资协议、2017年至2018年电子帐套及等证明。
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
2610000.00元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税务局稽查局
2026-03-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