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蒙娜丽莎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肖鹏飞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10112MA6W6WBFXJ | 所属地区:陕西省 |
| 企业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灞桥区长乐东路999号华阳城购物中心二楼HY-234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灞消行罚决字﹝2024﹞第0055号
西安蒙娜丽莎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一层大厅一处室内消火栓水带未保持完好有效;一层大厅灭火器已达报废年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
现查明 西安蒙娜丽莎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为人员密集场所,2024年7月11日,西安市灞桥区消防救援大队监督员对位于西安市灞桥区纺西街238号半坡艺术区B区的西安蒙娜丽莎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进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一层大厅一处室内消火栓水带未保持完好有效;一层大厅灭火器已达报废年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2024〕第 1007号、对杨晖和安雄立的询问笔录、现场照片 3 张、执法记录仪视频等证据证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西安蒙娜丽莎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5000.00元
西安市灞桥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4-07-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