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勇明物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黎明国 | 注册资本:30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500223305093842X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潼南区桂林街道办事处民业街67号8幢1层67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5-22
(2025)渝0152民初2607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杨**
周**,重庆勇明物流有限公司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法院
2
2025-04-21
(2025)渝0152民初2607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杨**
重庆勇明物流有限公司,周**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法院
3
2025-04-15
(2024)渝0152民初7251号
不当得利纠纷
重庆勇明物流有限公司
江西铜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袁**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法院
4
2025-01-20
(2024)渝0152民初7251号
不当得利纠纷
重庆勇明物流有限公司
江西铜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袁**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法院
5
2025-01-08
(2024)渝0152民初7074号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重庆勇明物流有限公司
刘**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法院
6
2024-11-25
(2024)渝0152民初7074号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重庆勇明物流有限公司
刘**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法院
7
2024-11-13
(2024)渝0152民初7251号
不当得利纠纷
重庆勇明物流有限公司
袁**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法院
8
2024-06-26
(2024)渝0152民初3449号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重庆勇明物流有限公司
陈*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法院
9
2024-04-28
(2024)渝0109民初308号
合同纠纷
重庆勇明物流有限公司
国联信投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国联信投有限公司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10
2024-04-15
(2024)渝0152民初1500号
民间借贷纠纷
重庆勇明物流有限公司
李**,秦*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01-22
(2024)渝0152民初7074号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重庆勇明物流有限公司
刘**
裁判文书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法院
2
2024-11-15
(2024)渝0152民初7074号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重庆勇明物流有限公司
刘**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法院
3
2023-11-05
(2023)川1621民初3106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陈*
国联信投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岳池县人民法院
4
2023-08-22
(2023)川1621民初3106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国联信投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国联信投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岳池县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8-11
2022-07-27
(2022)渝0152财保107号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重庆勇明物流有限公司与唐*挂靠经营合同纠纷非诉财产保全审查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2-07-06
2022-06-29
(2022)渝0152民初2381号
民间借贷纠纷
重庆勇明物流有限公司与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2-04-01
2022-01-25
(2021)渝0152民初7066号
追偿权纠纷
重庆勇明物流有限公司与周*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27435.00元
民事案件
4
2022-01-04
2021-08-03
(2021)湘1202民初3750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张**、彭**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182701.80元
民事案件
5
2021-11-02
2021-09-14
(2021)渝0152民初4439号
民间借贷纠纷
重庆勇明物流有限公司与汤*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21-09-14
2021-09-02
(2021)渝0152民初4029号
民间借贷纠纷
重庆勇明物流有限公司与周*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21-06-23
2021-04-20
(2021)川2021民初284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黄**与贺**、重庆勇明物流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42654.12元
民事案件
8
2021-06-22
2021-05-12
(2021)川0107民初12734号
运输合同纠纷
重庆勇明物流有限公司与成都宅急送快运有限公司、成都宅急送快运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21-06-07
2020-12-18
(2020)粤0304民初50144号
合同纠纷
重庆勇明物流有限公司与速尔快递有限公司、速尔快递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78575.00元
民事案件
10
2021-05-31
2021-05-17
(2021)渝0152民初2438号
合同纠纷
重庆勇明物流有限公司与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黔交执0213罚﹝2026﹞004号
2026 年 1 月 7 日 15 时 10 分,本机构执法人员郑颖姬(执法证号:24020071330)、刘俊(执法证号:24020071276)、伍泉水(执法证号:24020071281)在 S204 线 K51+700M 处开展执法检查发现,杨琨驾驶重庆勇明物流有限公司所有的渝 D75076 号车辆从务川县钰带矿业有限公司装载煤灰出发,途经国道 G653 线、省道 S204 线前往务川县柏村镇。经调查,渝 D75076 号车运输货物为煤灰(可解体货物),轴数为 4 轴 12 轮。渝D75076 号车辆行驶证显示所有人为重庆勇明物流有限公司,车辆类型为重型自卸货车,使用性质为货运,品牌型号为红岩牌 CQ3316HXVG466L,外观为红色。渝 D75076 号车辆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证号为:渝交运管渝字 500223013369 号,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杨琨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证号为522126********4015,从业资格类别为:J—货运。执法人员引导驾驶员杨琨驾驶渝 D75076 号车辆通过贵州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二支队便携式汽车称重仪(型号为:ZLD—CX100A)进行称重检测,经检测车货总质量为 55100 千克,限重 31000 千克,超重 24100 千克,超限率 77.74%。经用 30 米皮尺测量渝 D75076 号车车货总体外廓尺寸进行测量,车货总长为11.4 米,总宽为 2.5 米,总高为 3.8 米,超长 0 米,超宽 0 米,超高 0 米。2026 年 1 月 8 日 14 时 10 分至 2026 年 1 月 8 日 14 时 32 分,本机构执法人员对杨琨进行了第一次询问,2026 年 1 月 8 日 14 时 42 分至 2026 年 1 月 8 日 15 时 05 分,对你公司被委托人进行了第一次询问,并分别制作了询问笔录,综上,本机关认定重庆勇明物流有限公司渝 D75076 号车辆构成车货总质量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违反行为。
罚款人民币肆仟捌佰元整(¥4800.00)的行政处罚。
4800.00元
贵州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贵州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2026-01-12
2
绍柯漓罚决字﹝2025﹞第000083号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重庆勇明物流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22日15时30分在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漓渚镇福漓公路兰花大厦实施了运输车辆带泥运行的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违反了《绍兴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绍兴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参照《绍兴市综合行政执法系统高频行政处罚事项裁量基准》序号3“对带泥运行的车辆”第二档,处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上述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银行营业部缴纳。或可通过扫码决定书二维码或登录省政务服务网公共支付平台(网址:http://pay.zjzwfw.gov.cn/),浙江政务服务网APP,支付宝城市服务界面方式进行自助缴费。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起诉,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
处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
1000.00元
柯桥区漓渚镇人民政府
2025-10-17
3
渝(两江)城罚决字﹝2025﹞10130号
2025年9月20日12时09分两江新区城市管理局执法人员邹世勇,罗杰日常巡查时发现,在礼嘉华侨城运动生活公园处,车辆渝DX8785运输建筑垃圾时,驾驶员未能提供《重庆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经查该车属于重庆勇明物流有限公司。此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向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后,方可处置’之规定。
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10000.00元
两江新区城市管理局
2025-09-24
4
绍柯综执罚决字﹝2025﹞第000411号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重庆勇某物流有限公司于2025年7月14日14时30分在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漓渚镇新街与兴业路交叉口实施了运输车辆未进行密闭、覆盖的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违反了《绍兴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绍兴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参照《绍兴市综合行政执法系统高频行政处罚事项裁量基准》序号3“对未进行密闭、覆盖的处罚”第一档,处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上述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银行营业部缴纳。或可通过扫码决定书二维码或登录省政务服务网公共支付平台(网址:http://pay.zjzwfw.gov.cn/),浙江政务服务网APP,支付宝城市服务界面方式进行自助缴费。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起诉,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
处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
2000.00元
绍兴市柯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07-29
5
绍路政罚﹝2025﹞04190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03月24日09时36分,诸暨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S310三环线五浦头路段检查时发现重庆勇明物流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重庆勇明物流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消除违法状态并罚款人民币壹万捌仟贰佰肆拾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东风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责令消除违法状态并罚款人民币壹万捌仟贰佰肆拾元整。
18240.00元
诸暨市交通运输局
2025-03-28
6
渝南岸城罚决字﹝2025﹞1-7号
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
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
5000.00元
重庆市南岸区城市管理局
2025-03-26
7
(2025)1200035
2025年01月14日00时38分经马坊非现场检测,重庆勇明物流有限公司渝D22950存在载运可分载物品的超限运输(重量超限)车辆,行驶公路的情况
罚款1500元(壹仟伍佰元整)
1500.00元
重庆市璧山区交通运输委员会
2025-03-03
8
川0901交罚﹝2024﹞1345号
2024年12月30日,本机构执法人员在遂宁市老池嘉弘砂石厂附近检查到车辆渝D21310(渝D1C01挂)实施道路货物运输并对其依法实施执法检查。经本机构执法人员调查:1、驾驶员米添智驾驶渝D21310(渝D1C01挂)六轴重型自卸货车满载河沙,从嘉弘砂石码头运往嘉弘砂石厂。2、执法人员现场勘验该车未覆盖篷布不足以防止货物脱落、扬撒。3、执法人员现场责令驾驶员整改违法行为,驾驶员已按要求重新用篷布将货物遮盖严实。4、渝D21310(渝D1C01挂)六轴重型自卸货车所有人为重庆明物流有限公司。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
1000.00元
遂宁市交通运输局
2025-01-06
9
绍柯综执罚决字﹝2024﹞第000989号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重庆勇某物流有限公司于2024年12月9日10时在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漓渚镇九板桥村分后线路边实施了运输车辆密闭、覆盖不严密的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违反了《绍兴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绍兴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参照《绍兴市综合行政执法系统高频行政处罚事项裁量基准》序号3“对密闭、覆盖不严密的车辆”第一档,处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上述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银行营业部缴纳。或可通过扫码决定书二维码或登录省政务服务网公共支付平台(网址:http://pay.zjzwfw.gov.cn/),浙江政务服务网APP,支付宝城市服务界面方式进行自助缴费。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起诉,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
处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
500.00元
绍兴市柯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12-25
10
川1004交罚﹝2024﹞0246号
2024年12月16日11时00分,本机构执法人员在威远县连界镇钒钛大道执法检查时发现:驾驶员曾虹宾驾驶重庆勇明物流有限公司所属渝DY9969重型自卸货车实施道路货物运输,重庆勇明物流有限公司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资质,车辆道路运输证号为500223006276,驾驶人员从业资格证号为500223006276,该车行驶证核定的长、宽、高尺寸分别为8200mm米、2350mm米、1500mm米,擅自加高100mm米,加宽0米,加长0米。该改装行为由自行实施,未经交通管理部门变更登记。当事人的行为构成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对重庆勇明物流有限公司处0.5万元罚款
5000.00元
威远县交通运输局
2024-12-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