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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市饶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罗慧倩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61102MA398HU36K所属地区:江西省
企业地址: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滨江东路92号1幢1-601室(仅办公)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饶市监稽反处罚﹝2024﹞4号
2020年7月1日上饶市第三人民医院公开招标征询公告,公告拟招标采购“脑循环功能障碍治疗仪”11台,据当事人供述称其得知该项目后,与医院方进行了对接,按医院方要求提供了“脑功能治疗仪”的资质情况、技术参数等材料,医院方与当事人及其他三家投标单位进行了洽谈,当事人为谋取在该招投标项目中的竞争优势,与医院方达成了采购7台、赠送4台设备以获得中标机会的初步意向。2020年8月10日医院方修改招标计划,公开招标询价文件中询价数量“脑循环功能障碍治疗仪”7台。2020年8月28日当事人与医院方签订了《医疗设备采购合同》医院方采购7台设备,当事人免费赠送上饶市第三人民医院“脑循环功能障碍治疗仪”4台(每台经销商采购价格11500元,合计总价4.6万元),当事人在医院招标项目中,假借免费赠送4台“脑循环功能障碍治疗仪”之名,谋取了在该招标项目中交易机会的行为,排挤了其他竞争者,破坏了公平竞争市场秩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下列单位或者个人,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三)利用职权或者影响力影响交易的单位或者个人”,涉嫌构成不正当竞争的违法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七条规定贿赂他人的,由监督检查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处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进行处罚。拟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15.570377万元;2、罚款20万元。罚没合计35.570377元。 本案当事人不列入严重违法失信 名单。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六十条之规定,请负责人审批。
你公司在医院招标项目中,假借免费赠送4台“脑循环功能障碍治疗仪”之名,谋取了在该招标项目中交易机会的行为,排挤了其他竞争者,破坏了公平竞争市场秩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下列单位或者个人,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三)利用职权或者影响力影响交易的单位或者个人”,涉嫌构成不正当竞争的违法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七条规定贿赂他人的,由监督检查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处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进行处罚。
200000.00元
上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8-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