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康诚大药房有限公司宏伟药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海蓉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510821MACE1AW24Y | 所属地区:四川省 |
| 企业地址:四川省广元市剑阁县下寺镇翠云大道523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剑市监处罚〔2026〕126号
经查,2021年12月22日,当事人以30元/公斤的价格从四川省广元太平星平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购进500g蝉蜕(装量:0.5kg/袋,产品批号:200601,生产日期:20200621,保质期:36个月),购进后以0.5元/g的价格对外销售。截至本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还剩余180g未销售。\n2019年10月12日,当事人以10元/公斤的价格从四川省广元太平星平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购进1000g白前(装量:0.5kg/袋,产品批号:170201,生产日期:17年02月19日,有效期至20年02月18日),购进后以0.1元/g的价格对外销售。截至本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还剩余200g未销售。\n2021年8月27日,当事人以15元/公斤的价格从四川省广元太平星平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购进500g佩兰(装量:0.5kg/袋,产品批号:200701,生产日期:20200714,保质期36个月),购进后以0.1元/g的价格对外销售。截至本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还剩余450g未销售。\n本案货值金额合计155元,因当事人未建立销售台账,药品超过有效期后的销售情况无法查清,违法所得无法计算。\n另,本局通过询问当事人和查询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办案系统的方式,确认当事人两年内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予以行政处罚,系初次违法。
鉴于当事人初次违法,能积极主动配合本局调查并提供相关材料,货值金额为155元,违法行为轻微,依据《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第十一条第二项、第四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二)积极配合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四)违法行为情节轻微,社会危害后果较小的;”和《川渝药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四条“符合裁量规则减轻行政处罚情形的,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10倍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当事人符合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可以给予当事人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行政处罚。
5000.00元
剑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