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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边县同心圆购物广场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奋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32523MA6KG3QJ27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屏边苗族自治县玉屏镇文化路27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红屏处罚〔2025〕53号
经查,当事人于2014年10月16日设立登记,在屏边苗族自治县玉屏镇文化路27号从事食品、家用电器、日用百货销售等经营活动。2025年7月16日20时许,未成年人牛某某、欧阳某某、高某三人一同进入屏边县同心圆购物广场,在其二楼选购六只天鹅原浆精酿啤酒1桶;未成年人牛某某付款时,当事人未询问未成年人的年龄,也未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将1桶六只天鹅原浆精酿啤酒销售给未成年人牛某某,销售价格99元/桶,货值金额共计99元,违法所得99元。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99元;3.罚款5000元。
5000.00元
屏边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11
2
云市监红屏处罚〔2025〕39号
经查,2024年9月9日,当事人从蒙自市观音桥农贸市场购进辣椒(大青椒)29千克,购进价格10.78元/千克,运回后在屏边县同心圆购物广场进行销售。当日,根据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安排,本局通过购买的方式依法对当事人销售的火龙果、辣椒、猪肉等10种果蔬及猪肉进行监督抽样,送云南商测质量检验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检验,经检验,其中辣椒的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至本局现场检查时,上述批次的辣椒共销售25.45千克,销售价格15.80元/千克,剩余的3.55千克因损坏、腐烂已当作垃圾处理,货值金额共计458.2元,违法所得402.11元。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402.11元; 2.罚款3000元。
3000.00元
屏边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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