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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源福聚商贸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葛葱葱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52302MA775TUU9R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阜康市民主路32号综合楼201室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昌州税稽罚(2025)84号
(一)增值税及城市维护建设税 (1)经核实,2021年12月至2024年7月,你公司取得“货速运”平台所属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存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增量虚开,多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少缴税款的税收违法行为;你公司取得增量虚开发票不含税金额合计2628869.88元,其中2021年17692.11元、2022年1875809.02 元、2023年691132.05元、2024年44236.7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九条“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征补税款问题的公告》(总局公告2012年第33号)“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作为增值税合法有效的扣税凭证抵扣其进项税额”之规定,你公司进项税额236598.30元不得抵扣,造成你公司2021年少缴增值税1141.14元、2022年少缴增值税169273.95元、2023年少缴增值税62201.91元、2024年少缴增值税3981.30元 (2)你公司2021年少缴增值税1141.14元、2022年少缴增值税169273.95元、2023年少缴增值税62201.91元、2024年少缴增值税3981.30元,造成少缴2021年至2024年城市维护建设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及《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88号)第二条“凡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第三条“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同时缴纳”、第四条“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如下: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之规定,你公司生产经营地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阜康市民主路32号综合楼201室适用7%的税率,2021年少缴城市维护建设税79.88元、2022年少缴城市维护建设税11849.18元、2023年少缴城市维护建设税4354.14元、2024年少缴城市维护建设税278.69元。 2.企业所得税 经查,2021年12月至2024年7月,你公司取得增量虚开发票多列成本金额合计
在账簿上多列支出
177998.17元
国家税务总局昌吉回族自治州税务局稽查局
2025-08-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