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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徕远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9裁判文书 10+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振刚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50102228739098B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健康路103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9-22
(2025)新0102民初13144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新疆天成洪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新疆绿城徕远城市服务有限公司,新疆徕远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
2
2025-09-05
(2025)新0102民初9576号
劳动争议
新疆徕远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王**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
3
2025-07-18
(2025)新0102民初9576号
劳动争议
新疆徕远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王**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
4
2025-07-16
(2025)新0102民初9576号
劳动争议
新疆徕远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王**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
5
2025-02-18
(2024)新0102民初13492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新疆康成嘉业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徕远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新疆城市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
6
2024-12-19
(2024)新0105民初10471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新疆徕远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许*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
7
2022-04-24
(2022)兵0601民初482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新疆徕远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五家渠垦区人民法院
8
2022-04-24
(2022)兵0601民初482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朱**
五家渠垦区人民法院
9
2021-09-27
(2021)兵0601民初1535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许**
五家渠垦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11-08
2024-07-18
(2024)兵0601执1083号
服务合同纠纷
新疆徕远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周**服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裁定书
899.40元
执行案件
2
2023-07-18
2023-06-10
(2023)新0102民初3003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新疆徕远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乌鲁木齐金曜石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1177934.22元
民事案件
3
2023-05-24
2022-06-23
(2022)兵0601民初613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新疆徕远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胡**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4223.80元
民事案件
4
2023-03-24
2022-04-22
(2022)兵0601民初612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新疆徕远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胡**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3-03-24
2022-05-09
(2022)兵0601民初614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新疆徕远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代**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22-06-09
2022-05-16
(2022)兵0601民初617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新疆徕远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何**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22-01-28
2021-11-30
(2021)兵0601民初1536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新疆徕远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2048.90元
民事案件
8
2022-01-28
2021-11-30
(2021)兵0601民初1537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新疆徕远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何**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5060.60元
民事案件
9
2022-01-28
2021-11-30
(2021)兵0601民初1541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新疆徕远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谭**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2051.60元
民事案件
10
2022-01-28
2021-11-30
(2021)兵0601民初1535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新疆徕远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5750.9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乌天市监处罚(2024)99号
证据(一):当事人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证明当事人具有合法的经营主体资格; 证据(二):当事人提供的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当事人及委托人身份信息情况的确认及处理广场联合大厦地下停车场未按照《乌鲁木齐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执行依法制定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事实; 证据(三):《现场检查笔录》一份共计3页,证明执法人员依法进行检查,证明当事人管理的广场联合大厦地下停车场未按照《乌鲁木齐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执行依法制定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事实; 证据(四):《询问笔录》一份共计5页,证明当事人为有限责任公司,并关于该公司成立时间、负责人等基本情况以及当事人管理的广场联合大厦地下停车场未按照《乌鲁木齐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执行依法制定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并未认真整改的事实; 证据(五):现场检查照片和抽查的财务收费统计表,证明当事人管理的广场联合大厦地下停车场未按照《乌鲁木齐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执行依法制定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事实; 证据(六):当事人提供的“关于广场联合大厦地下车库收费情况说明”一份5页,证明当事人管理的广场联合大厦地下停车场未按照《乌鲁木齐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执行依法制定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事实; 证据(七):12315平台举报单及相关材料,证明当事人管理的广场联合大厦地下停车场未按照《乌鲁木齐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执行依法制定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事实。
一、没收违法所得1050元; 二、处以违法所得1050元3倍的罚款,计3150元。
3150.00元
天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8-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