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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天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曾凡平注册资本:10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500237MACE1BJM8G所属地区:重庆市
企业地址:重庆市巫山县龙门街道龙水村临3组3号16幢3-9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巫山市监处罚﹝2026﹞447号
经查,当事人办理有《营业执照》,成立日期为2023年4月6日,经营范围包括物业管理,在重庆市巫山县龙门街道龙水村临3组3号16幢3-9从事经营活动,为玖雅天辰花园小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8〕1491号)规定转供电主体向所有终端用户收取的电费总和,以不超过其向电网企业缴纳的总电费为限。????当事人自2025年5月起为玖雅天辰花园小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开始代收2025年4月小区商业用电电费。当事人在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巫山供电分公司(以下简称“巫山供电公司”)开通有1个账户(户号为5000301428820)为玖雅天辰小区商户提供转供电。根据当事人提供的其在2025年4月至2026年3月期间的《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电费账单》,经核算统计,当事人在此期间向巫山供电公司缴纳的电费总额为933102.97元。????经统计,根据当事人提供的2025年4月至2026年3月期间的其向玖雅天辰花园小区各商户收费的《收费单据》、《电费清单》可知:2025年4月,当事人代收商户电费85187.7元;2025年5月,当事人代收商户电费82550.8元;2025年6月,当事人代收商户电费149120.2元;2025年7月,当事人代收商户电费164870.36元;2025年8月,当事人代收商户电费159029.96元;2025年9月,当事人代收商户电费105219.66元;2025年10月,当事人代收商户电费72971.64元;2025年11月,当事人代收商户电费63917.36元;2025年12月,当事人代收商户电费71212.34元;2026年1月,当事人代收商户电费87418.47元;2026年2月,当事人代收商户电费78405.88元;2026年3月,当事人代收商户电费72775.5元。综上可得,当事人在该段时间内向小区商户收取的电费总额为1192679.87元。即当事人在2025年4月至2026年3月期间代收代缴玖雅天辰花园小区商户电费时,收取电费总额比缴纳电费总额多259576.9元(1192679.87元-933102.97元)。????另有,2025年5月前,玖雅天辰花园小区由重庆金黄冠实业有限公司提供物业管理服务,4月重庆金黄冠实业有限公司因撤场需要,提前向巫山供电公司缴纳玖雅天辰小
1、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2、警告。
30000.00元
巫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29
2
山消行罚决字﹝2026﹞第0018号
2026年5月20日,巫山县消防救援局执法人员在对重庆天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位于重庆市巫山县龙门街道龙水村临3组3号玖雅天辰小区进行迎接中纪委督导暨县委县政府要求的消防控制室专项检查时,发现该小区消防控制室仅1人值班且仅1人持证,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重庆天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的行为,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
给予重庆天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柒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7000.00元
巫山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6-06-0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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