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河北金达园食品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4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申立杰注册资本:3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30528MABNMYM86G所属地区:河北省
企业地址:河北省邢台市宁晋县苏家庄镇高庄窠村村东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冀市监邢处〔2023〕13052823000358号
2023年6月8日,我局在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中连续收到2批次不合格检验报告。显示河北金达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多样面包(奶皇排包)”(生产日期:2023-5-7),经北京市大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抽检,酸价项目不符合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 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显示河北金达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多样面包(雪花豆沙包)”(生产日期:2023-5-7),经北京市大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抽检,酸价项目不符合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 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没收违法所得0.01411万元,罚款6.8000万元
68000.00元
宁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20
2
宁市监处罚〔2023〕24号
河北金达园食品有限公司涉嫌未能提供产品的出厂检验报告而进行出厂销售
警告
-元
宁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4-12
3
宁市监处罚﹝2022﹞24号
未按规定对生产的食品进行检验
当事人未按规定对生产的食品进行检验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一)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者未按规定对采购的食品原料和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进行检验;"的规定,建议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5000.00元
宁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4-12
4
冀市监邢处〔2023〕13052823000053号
经调查河北金达园食品有限公司2022年11月20日生产的“汉堡面包”产品,未经检验而进行出厂销售
责令改正,警告
0.00元
邢台市宁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4-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