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绿廊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艾力·萨吾尔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32223134069840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和田地区墨玉县普恰克其乡巴什普恰克其村2组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和墨市监处罚〔2026〕65号
经查,新疆绿廊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在 2024年12月11日总共生产了“玉竹热依汗果酒”(商标:阿勒屯咖吾力ALTUNKAWUL和图形、规格型号:1000ml/瓶、11.4%、生产日期:2024-12-11、质量等级:/)102瓶。该公司有拿去2瓶“玉竹热依汗果酒”进行检验。新疆绿廊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在2024年12月11日,以每瓶30元的价格向和田春望商贸有限公司交货了100瓶该批果酒,以现金的形式收款了3000元。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该公司立即制定召回计划、发布召回公告,对不合格产品及时联系消费者,要求及时进行召回,及时查找问题,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整改,由于交货后全部销售完了,无法召回。该案的货值金额为3060元【102瓶*30元/瓶】,违法所得3000元【100瓶*30元/瓶】。当事人积极配合执法人员执法办案,主动供述违法事实,截至案发时其违法行为未产生严重的社会不良影响。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3000元;
2.处予15000元的罚款,罚没款合计18000元。(大写:壹万捌仟圆整)。
15000.00元
墨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