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广水市应山梁久记粥铺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曾波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1381MAC5Q7Q423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广水市应山办事处四贤路9号1幢1单元-1层-101室1幢1单元1层101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广水市监处罚〔2025〕680号
经查,当事人餐饮店入口处左侧悬挂的三块牌子,其中“梁记红烧肉”“梁记风味羊排制作”当事人提供了相关证书,“市民最喜爱的酒店”这块牌子当事人也提供了随州市烹饪协会的证明;当事人厨房入口处右侧传菜电梯(杂物电梯),无使用登记标志,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使用登记证和检验报告;当事人火锅配料(美蛙鱼头风味),是用于做美蛙鱼头的酱料,这个菜已于2024年10月左右下架停售,当事人没有及时清理该酱料;当事人用于清洗餐饮具的洗涤剂产品无标签标识;当事人操作间未使用密闭式垃圾桶。...[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1.对当事人经营未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或者未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并及时清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2.对当事人酒店用于清洗餐饮具的洗涤剂无产品分类的行为,罚款2000元; 3.对当事人使用未经检验的杂物电梯的行为,罚款3000元。
5000.00元
广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05
2
广水市监处罚〔2023〕198号
-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11000元。
11000.00元
广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6-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