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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园区鑫思罗超市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侯艳春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20106MA148PKH07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春晖路153号军区小区93栋107室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5-08
(2024)吉0106民初2139号
买卖合同纠纷
盛**
绿园区鑫思罗超市
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长市监绿处罚〔2024〕248号
经查,绿园区鑫思罗超市已于2017年6月15日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220106MA148PKH07,已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JY12201060358795,经营场所: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春晖路153号军区小区93栋107室。 执法人员于2023年11月28日收到编号为1220106002023112858644605的投诉单,投诉人称2023年11月27日在该店购买到了1袋魔芋条条爽,生产日期2022年12月12日,保质期10个月,已超过保质期。执法人员于2023年12月1日对该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货架上部分正在销售的食品超过保质期,于入口收银台前方货架发现1袋椒选牌魔芋条条爽,净含量16克,生产日期2022年12月12日,保质期10个月,已超过保质期;于入口正对面包货架上发现2盒诚威食品牌酥饼,净含量500克,生产日期2023年8月22日,保质期常温下90天,已超过保质期;发现1盒沐宏牌香蕉条,净含量420克,生产日期2023年9月23日,保质期60天,已超过保质期;发现2袋景兴源牌气泡蛋糕(朱古力味),净含量108克,生产日期2023年5月21日,保质期6个月,已超过保质期;发现1袋景兴源牌气泡蛋糕(芝士乳酪味),净含量108克,生产日期2023年5月21日,保质期6个月,已超过保质期;发现1袋国宇牌芝士肉松蛋糕(咸鲜味),净含量120克,生产日期2023年8月22日,保质期90天,已超过保质期;发现1袋国宇源牌椰岛戚风蛋糕(乳酸菌味),净含量120克,生产日期2023年8月21日,保质期90,已超过保质期。执法人员对上述过期食品进行扣押。当事人能提供部分产品的厂家资质、进货票据。 经调查,椒选牌魔芋条条爽进价0.8元/袋,售价1元/袋;诚威食品牌酥饼进价8元/盒,售价10元/盒;沐宏牌香蕉条进价8元/盒,售价10元/盒;景兴源牌气泡蛋糕(朱古力味)进价2.5元/袋,售价3元/袋;景兴源牌气泡蛋糕(芝士乳酪味)进价2.5元/袋,售价3元/袋;国宇牌芝士肉松蛋糕(咸鲜味)进价4元/袋,售价5元/袋;国宇源牌椰岛戚风蛋糕(乳酸菌味)进价4元/袋,售价5元/袋。经计算货值金额合计51元,进价合计41.1元,经计算,违法所得合计9.9元。 本案对照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标准,不够移送追诉当事人刑事责任的条件。
执法人员于2023年11月28日收到12315平台编号为1220106002023112858644605的投诉单,投诉人称绿园区鑫思罗超市售卖过期食品。执法人员于2023年12月1日对该店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发现了当事人正在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当事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之规定,已构成了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和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参照《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第(三)项“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的”之规定,当事人可以依法减轻处罚。拟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警告; 2.没收9件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 3.没收违法所得9.90元; 4.罚款人民币2000.00元; 合计罚没款2009.90元。 当否,请审批。
2000.00元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绿园分局
2024-04-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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